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6/13
深圳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微企业电子商务普及应用项目扶持计划申请指南,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为减少深圳中小微企业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成本,对首次借助经认定的深圳第三方平台服务商开展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本地企业会员所缴纳的服务年费给予一次性补贴(此计划仅限经认定的第三方服务商申请)。
二、设定依据
(1)《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3]119号)
(2)《深圳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5]8号)
三、支持数量及方式
资助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确定。
资助方式:事后补贴。
四、申请条件
(一)资助标准:
对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首次与经认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直接签订服务协议并已支付服务年费的深圳企业(包括:在深圳注册或在深汕合作区注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所交年费50%的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上限为1万元。
(二)资助方式:
直接补贴给经认定的第三方平台服务商,再由该服务商逐一返还给收费会员企业。
五、申请材料
(一)经认定的深圳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商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首次发展本市中小微收费会员企业列表(包括:会员企业名称、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所开网店/网站名称、所收服务年费金额、收费时间、联系人、联系固话、联系手机、邮箱);
2、上述会员企业的收费凭证复印件;
3、为上述收费会员企业提供网上营销推广服务的凭证(网站为服务对象提供运营推广服务的截图)。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须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http://zj.szjmxxw.gov.cn/sfwweb),按表格要求在线填报。
七、业务受理
受理机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8号窗口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7年9月;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9月-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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