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5/17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促进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广东省科技厅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粤科产学研字〔2017〕69号)要求,现对2016年获得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的机构(名单详见附件)开展动态评估。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 2016年获得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的机构请在规定时间内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出动态评估申请,按要求提交评估材料,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新型研发机构资格。
(二) 参加动态评估的申报机构统一用单位法人名称进行申报,并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发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新型研发机构资格。
(三) 请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机构参加动态评估,安排专人负责材料的汇总和把关工作。
(四) 动态评估比照认定基本条件和近3年发展情况,评估通过的继续获得3年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评估不通过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二、申报程序
(一) 注册。
(二) 申报。
(三) 审核推荐。
三、联系方式
广东省科技厅纸件材料受理窗口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编:510033)
联系人及电话:
1.业务咨询:龙云凤、陈雪、李蓉、王淑莲
020-83163611、83163946、83163837
2.纸件受理及系统技术咨询:020-83163338、83163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