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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促进企业融资和上市发展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6/01  

南山区政府补贴申请:促进企业融资和上市发展  


第十二条加强对企业的投融资扶持  

对区内备案拟上市企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发展领域的中小微企业给予融资扶持。上述企业获得的短期银行贷款项目,在其贷款结清后,可按照最高不超过其实际支付利息70%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三条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  

(一)对计划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在区上市办进行了股改备案登记并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并向有关管理机构递交上市申请材料获得正式受理的,一次性给予140万元奖励;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已获得股改奖励的企业不再享受该奖励)。  


(二)支持上市企业进行并购重组,对并购重组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按照最高50%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00万元。  


第十四条上市企业办公用房扶持  

经我区认定的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南山区企业,可申请购置或租赁社会办公用房补贴。  

(一)购置社会办公用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南山区上市企业,在南山区新购置自用办公商品房(不含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可按最高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分3年给予补助,总额最高2000万元。获得本条补贴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二)租赁社会办公用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南山区上市企业,在南山区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5年内可给予租房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可按租赁市场指导价的3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300万元;后2年每年按租赁市场指导价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50万元。  


(三)每家企业原则上只能享受以上一项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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