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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专利奖励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6/01  

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3号)的有关规定,下面整理了宝安区申请专利奖励的标准,分享给你们!

深圳市宝安区知识产权资助|国内发明专利奖励_境外发明专利奖励政策

宝安区发明专利奖励

一、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年费奖励

截止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维持年限达5年及以上(以专利授权公告日起算),并至今维持有效的,每件一次性奖励专利年费1000元。所申请奖励的专利如一直维持有效,则以后年度可重复申请此项奖励。(2019年开始已暂停实施)

二、境外发明专利授权奖励

申请人应在取得境外发明专利证书一年内提出奖励申请;每件最多资助2个国家或地区,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同一年度申请不得超过1000万元。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1)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取得的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如有费用减缓的,企业每件给予1500元、个人每件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在宝安区(不含龙华新区、光明新区,下同)注册或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

2.具有宝安户籍的居民;

3.无宝安户籍,但工作单位在宝安且已领取社会保障卡,或持有居住证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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