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2/12
各相关单位: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2018年下半年宝安区企业展位费补贴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参加宝博会、智博会等区政府主办(承办)展会的企业;
(二)参加宝安区年度计划内其他展会的企业;
(三)参加深圳市政府另有明确补贴标准展会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一)对参加宝博会、智博会等区政府主办(承办)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全额补贴。
(二)对参加宝安计划内其他展会(宝博会、智博会除外)的企业,给予50%的展位费补贴,单个展会补贴金额最高10万元,市、区展位费补贴总额不得超过企业实际支出。
(三)对参加深圳市政府另有明确补贴标准展会的企业,按照市政府相关标准对企业给予补贴。
(四)本补贴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注意事项
同一事项只能申报一项资助政策,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企业补贴申报免费咨询电话:400-8382-908/132 6713 8788(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