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2/14
三种创新载体对比
类别
创客空间
创客服务平台
孵化器
场地规模
500-3000平米
3000平米以上
专职人员
至少3人
至少5人
至少5人
运营时间
至少1年
至少1年
至少1年
入驻企业
20家企业以上,且成立时间不超过12个月,入驻时间3个月以上
20个以上专业服务案例,提供服务时企业成立不超过12个月
20家企业以上,2015年以后成立,入驻时间不少于3个月
其他要求
提供软硬件、开模打样、小批量制造等服务
自有种子资金不超过300万,且要有2个以上资金使用案例,30%以上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018年申报数据分析:
2018年总共申报创客空间的企业是63家,公示了33家,官方通过率是52.4%,这其中还有一些企业是没有真正做创客空间运营的,只是普通的“房东”,所以只要是真正在运营的创客空间,有公共场地和运营人员,入驻的企业质量还可以,拿到补贴是没有问题的。
创客空间:2019年2-3月
受理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
(二)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500至3000平方米,其中创客个人或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5%以上;
(三)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入驻创客团队、创客企业(截至本年度1月1日,成立时间不超过12个月)不少于20个,且截至申报截止日创客团队或企业的入驻时间不少于3个月;
(四)拥有为创客提供创新创业辅导的专业团队,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五)截至申报截止日,创客空间运营时间不少于1年。
(六)已获创客空间事前资助的单位,其项目须经验收合格,且由财政资助经费支出的费用不得重复申报资助。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
经创客签字的或加盖入驻创客企业公章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
创客空间申请书 |
上年度完税证明 |
提供完成填报2017年众创空间火炬统计报表证明材料或按时填报统计报表承诺书。 |
经创客签字的创客项目简介或加盖入驻创客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 |
近2年发生的建设运营费用的发票、合同、单据复印件 |
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证明文件 |
上年度12月份专职管理人员社保清单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
创客项目或创客企业入驻协议 |
空间与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咨询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等金... |
空间运营模式介绍及申报补贴期内的创客空间运营情况总结 |
创客服务平台:2019年2-3月
受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拥有为创客提供开放式服务的专业团队,专职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
(三)具备为创客提供开源软件硬件、开模打样、小批量制造、检测认证和科技产品众筹推广等服务能力和条件;
(四)近两年为创客团队、创客企业(提供服务时企业成立不超过12个月)提供专业服务的案例不少于20个;
(五)截至申报年度1月1日,创客服务平台运营时间不少于1年;
(六)已获创客载体事前资助的单位,其项目须经验收合格,且由财政资助经费支出的费用不得重复申报资助。
所需资料
材料名称 |
创客服务平台申请表 |
上年度完税证明 |
20个为创客团队、初创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案例的证明材料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
为创客开展专业服务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
平台为创客开展专业服务所必备的软硬件设施证明材料 |
上年度12月份专职管理人员社保清单 |
为创客提供服务的流程或制度证明材料 |
平台运营模式介绍及申报补贴期内的运营情况总结 |
平台可自主支配场地证明材料 |
近2年发生与为创客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直接的建设运营费用的发票、合同、单据证明材料 |
科技型企业孵化载体项目:2019年2-3月
受理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
(二)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5%以上;
(三)制订了较完善的科技企业孵化制度,为科技型创业企业或创新创业项目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开展创业辅导、投融资、市场推广等方面的孵化服务;
(四)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2015年1月1日以后成立,截至申报截止日入驻时间不少于3个月)达20家以上,且在孵企业所在行业领域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深圳市战略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
(五)30%以上的在孵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含商标);
(六)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不低于300 万元人民币,并至少有2个资金使用案例;
(七)拥有提供孵化服务的专业团队,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
(八)截至申报截止日,孵化器的运营时间不少于 1 年;
(九)已获科技企业孵化器事前资助的单位,其项目须经验收合格,且由财政资助经费支出的费用不得重复申报资助。
所需资料
材料名称 |
在孵企业证明材料 |
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资金使用的2个案例证明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
孵化场地房产证或委托授权管理证明 |
科技型企业孵化载体项目申报书 |
上年度完税证明 |
科技企业孵化体系证明材料 |
上年度12月份管理团队社保清单及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人员的证明材料 |
提供完成填报2017年科技企业孵化器火炬统计报表证明材料或按时填报孵化器统计承诺... |
近2年发生的建设运营费用的发票、合同、单据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