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5/11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财科〔2012〕16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在决定开展2018年深圳市深港创新圈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审批内容
深港两地机构合作进行的科技研发项目,包括通过深港联合评审的联合资助项目和深圳单方资助项目。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资助比例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资金的50%。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深港联合评审、深港联合立项或深圳单方立项、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审批条件
申请联合研发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二)申请单位已与香港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权利义务,共同开展研究活动。
(三)通过联合评审后转为深圳单方资助的项目需另行提交经费预算表,明确财政资金在港开支的金额及用途。
本年度申报基础研究(自由探索、学科布局)、技术攻关、创业资助、深港创新圈、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股权投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应用示范、孔雀(孔雀团队、创业资助)、创客(创客创业资助)计划的,有申报总量限制:
(1)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2015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企业或2016年、2017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
(2)申请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其项目组成员只能联合申报2项。
四、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联系电话:88103764,88127383。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西厅18-28号窗口。
五、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六、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联合香港创新科技署确定联合受理项目清单——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与香港创新科技署召开联合评审会确定拟联合资助和深圳单方资助的项目——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
企业补贴申报免费咨询电话:400-8382-908/132 6713 8788(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