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5/31
坪山新区政府补贴申报:电子商务业
(一) 对获评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不能重复享受。
(二) 对经市级认定为“优秀电子商务新业态”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
(三) 对注册地、结算地和纳税地在坪山区,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总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四) 对参与跨境电商通关试点的企业,开展信息化系统(交易或服务平台)建设和改造项目的,按其获得市级资助额的50%,给予最高25万元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