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5/31
光明新区政府项目申报: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着力化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支持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和服务创新。对金融机构面向新区中小微企业开展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租金收入质押贷款、产品库存抵押贷款、政府采购订单抵押等资产抵押贷款,形成坏账的,给予坏账损失风险代偿。
对金融机构面向新区中小企业开展的知识产权抵押贷款、高新技术企业股权质押贷款,形成坏账的,给予风险代偿。
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用于推动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
设立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母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战略新兴产业的投资,重点鼓励和扶持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新区中小型创新企业。以上金融创新政策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制定具体操作细则。
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为新区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的科技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按担保实际发生额的2%给予补贴,单笔扶持金额最高10万元,每个担保机构每年扶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