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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营造良好商业、旅游环境资助政策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5/31  

光明新区政府项目申报:营造良好商业、旅游环境


对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的大型连锁商业企业将总部迁入光明新区的,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国际、国内知名品牌连锁企业在新区开设的、营业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分店项目,在其开业后,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对进驻社区开办的全国连锁百强商业企业分店,签订租赁合同在3年以上的分店项目,按实际经营面积一年期市场租金的30%给予连锁门店经营者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商业示范社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


对获得3A、4A、5A评定的景区以及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酒店,分别资助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


获得深圳市旅游局“绿色景区”称号的,其中金叶级景区资助50万元、银叶级景区资助30万元。


对获评国家、省、市红色旅游景区景点或产业旅游示范基地、示范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


按照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游行业标准《绿色旅游饭店》(LB/T007-2006),获广东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评定的“绿色饭店”,资助30万元。


对总部设在新区并获得国家旅游局“百强旅行社”称号的,奖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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