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5/25
各相关用人单位:
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及《深圳市宝安区2018年紧缺人才引进“1000工程”公告》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紧缺人才引进“1000工程”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我区引进科技创新紧缺人才,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助力打造人才集聚高地。
二、实施对象
宝安区“创新百强”企业。
三、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新引进紧缺人才,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新引进的紧缺人才在深圳市未拥有自有形式住房、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可以入住面积55-65平方米左右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高于市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二)新引进紧缺人才符合《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规定条件的,经认定后,可获得最长10年、每月5000元的租房补贴,或免租入住最长10年、面积9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四、人才条件
(一)资格条件
引进紧缺人才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2018年1月1日之后,由上述用人单位新引进宝安区全职开展工作的人才(以缴纳社保为准),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A.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B.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C.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
D.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总额超过2万元;
E.院士村科学家、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引进后参与的孵化或成果转化项目的核心成员;
F.其他符合宝安区亟需引进人才的条件(该类占比不超过岗位总数的20%)。
(二)分类条件
“1000工程”引进紧缺科技人才,须符合以下专业领域类别之一:
1、电子信息技术;
2、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3、生物与新医药;
4、新材料;
5、新能源节能与环保;
6、其他理工科类符合宝安产业发展的紧缺人才。
第6点中,“其他理工科类紧缺人才”须为985、211、“双一流”、世界知名大学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者。
每家企业引进的紧缺人才须符合人才资格条件及分类条件,具体招聘条件由企业自行设置,报区科技创新局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创新百强”企业每月填写《宝安区2018年紧缺人才引进“1000工程”新引进人员情况表》并盖公章(附件1),向区科技创新局报告紧缺人才引进情况。该情况同时提供给“创新百强”评定作参考。
(二)对符合条件的紧缺人才,“创新百强”企业可向区科创局提交落实优惠政策申请,填报《宝安区2018年紧缺人才引进“1000工程”新引进人员申报概况表》、《宝安区2018年紧缺人才引进“1000工程”新引进人员申报书》及附件材料(附件2、3)。
(三)区科技创新局经审核人才条件后,按程序报区住建局审查。符合落实待遇的人才按照区住建局的管理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六、住房名额分配
对每家企业引进紧缺人才名额不限,提供给每家企业原则上不超过2个申请住房待遇名额,有更多需求的企业额外提出申请。
七、申报受理
请将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送至宝安区科技馆801室(地址: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二路95号)。
常年接受申请: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咨询电话:0744-27871916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18年03月14日
附件:
宝安区2018年紧缺人才引进“1000工程”新引进人员申报书及附件材料
宝安区2018年紧缺人才引进“1000工程”新引进人员申报概况表
宝安区2018年紧缺人才引进“1000工程”新引进人员情况表(每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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