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深圳政策辅导网!

深圳政策辅导网

深圳市第一批项目及资金申报辅导机构!

十四年行业经验,政府项目申报通过率业内遥遥领先!

企业补贴申报热线
189 2939 1261(微信同号)

400 8382 908

专利申请 | 高新认定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高新企业认定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罗湖区扶持节能减排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5/23  

罗湖区政府项目申报: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节能减排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扶持对象包括:  

(一)金融机构总部: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注册在罗湖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类控股集团公司等经营性金融企业。  

(二)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由金融机构总部设立的,营业地址在罗湖区的深圳市级分行(分公司);营业地址在罗湖区的银行业持牌专营机构;由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设立的,营业地址在罗湖区的专业子公司。  

(三)其他金融机构:上述两类以外的各类金融机构,具体包括私募投资基金、独立基金销售、互联网金融、非金融支付、要素交易平台、金融中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再担保公司、信用评估机构等金融服务法人机构。  

(四)在深圳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罗湖区企业。  


第三条区投资推广局(金融办、企业服务中心)是本细则所称扶持的主管部门,区其他部门按《办法》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所需材料  

第十条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基本材料:  

(一)登录罗湖区电子政务网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请表(包含基本情况介绍),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下属全资(或绝对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名单、营业执照、股权隶属关系证明;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原件(按税种);  

(五)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申请落户一次性奖励的新注册企业不需提供第(五)项材料。  


第十一条申请购置办公用房支持的,还需提供:  

(一)由国土部门颁发的、申请资助房屋的房产证;  

(二)有关物业管理费协议书及发票。第十二条申请租赁办公用房支持的,还需提供:  

(一)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  

(二)有关物业管理费协议书及发票。  


第十三条申请对罗湖区企业提供担保奖励的,还需提供企业担保业务明细等材料。  


第十四条申请政策性贸易信用保险支持的,还需提供保险合同、保费发票、保费通知书、保费明细表等材料。  


第十五条申请企业改制上市分阶段奖励的,还需提供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登记备案证书、上市辅导协议和发生费用的发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市材料受理通知书。  


第十六条申请企业并购或重组上市奖励的,还需提供:  

(一)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通知书;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同意该企业并购重组的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七条申请境外募集资金投资罗湖区奖励的,还需提供:  

(一)以直接方式在境外上市的,申请企业应提供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同意境外上市的相关证明文件;  

(二)以间接方式在境外上市的,申请企业应提供由境外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能够证明该企业控股方或特殊目的公司已正式上市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提供中文翻译件)以及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或商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文;  

(三)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企业的增资变更通知书。  


第十八条申请股权交易或资产并购奖励的,根据申请内容还需提供经公证机构公证的股权转让协议、资产并购协议、企业商事登记信息、资产产权变更凭证、交易款项支付凭证、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委托银行出具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其它证明材料。第十九条受理及审批程序按照《办法》执行。  


网上办理流程  

1.办事人登陆网上办事大厅注册。  

2.办事人阅读扶持政策,自查办理条件。  

3.办事人在线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电子材料。  

4.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网上预受理审核,预审不通过则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原因或需补正的材料。  

5.预审通过后则通知办事人带齐申请资料和受理回执到办理地点正式办理。  

 

审核  

第十六条除实施细则特别注明外,专项资金审核与批准程序按照部门初审、联席审核、社会公示、核准拨款进行。  


第十七条部门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受理企业和个人申请后,对企业或项目进行综合考察,核实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二)对需要第三方审计的项目,由受理部门按程序选择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审计经费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对通过初审的企业或项目,提出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报分管区领导审核确认。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将经分管区领导审核确认的资金安排方案和相关资料,提交办公室进行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为审查企业和个人有无重复申请,对发现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时申请两项或以上扶持政策的,按“从高原则”提出扶持意见。  


第十八条由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区长召集,分管产业部门的副区长出席,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促进局、区科技创新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投资推广局(金融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罗湖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  

联席会议按以下程序审议各行业主管部门资金安排的初步方案:  

(一)办公室汇总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的资金安排方案和相关资料,报请召开联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分管区领导的意见和对项目的总体判断,对扶持项目和扶持额度做出决策。  


第十九条联席会议原则上在每年的第一、二、三、四季度的季度末召开,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第二十条经联席会议审定的资金扶持意见通过罗湖区电子政务网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任何第三方均可以对资金扶持意见向办公室提出异议,由受理企业申请的行业主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向办公室报备。经调查证明异议成立的或企业不配合调查的,专项资金不予扶持,由受理申请的行业主管部门在调查结果核实后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请企业。  


第二十一条区财政部门根据联席会议决定和办公室提供的资料,按财政资金管理程序报批后核拨。原则上在每年九月之前,完成上一年度六月至当年六月受理项目的资金拨付。  


第二十二条符合条件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本办法规定的一项扶持政策。同一企业每年最高扶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在罗湖区纳税总额。同一企业或个人申请同一事项原则上不超过三次,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的政策,报联席会议批准执行。  



深圳市宏德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旗下有深圳政策辅导网,专注为企业提供政府项目申报和企业补贴服务。宏德雨团队有十年项目申报经验,专注国家和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创客创业资助、技术攻关申报,知识产权及创业投资运营管理等一体化服务的公司,宏德雨熟悉政府各类项目申报,致力于帮助企业精准、高效地拿到政府资助,项目申报通过率业内遥遥领先。政府补贴项目咨询热线:400 8382 908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189 2939 1261(微信同号)

400 8382 908
在线留言 在线咨询
Copyright © 深圳市宏德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备案号: 粤ICP备2022042222号 站点地图       互联网品牌营销服务:C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