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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深圳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资助项目的申报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5/11  

各有关企业:

为引导和推动我市企业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平台规范经营,健全公司治理,并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我署自即日起开始受理2019年度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新三板挂牌补贴项目资助计划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上市交易,对成功挂牌和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给予奖励;



二、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限制。

“新三板”挂牌资助项目。对已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民营及中小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再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二)资助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如有需要)、专项审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新三板”挂牌资助项目的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民营及中小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单位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于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

3.项目单位挂牌后进入2016年或2017年“新三板”创新层名单的。

说明:2、3两个条件只需符合其中一个。

已获得企业改制上市培育资助项目改制阶段资助的,不再给予新三板挂牌资助;已获得辅导阶段资助的,不再给予进入新三板创新层资助。

(二)其它条件

1.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多头申报。

2.项目单位如存在《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形的,不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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