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5/11
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和管理创新能力,自即日起,我署开始受理2019年度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财政资金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实施专业化管理咨询项目,特别是对企业发展壮大起关键性作用、以“打基础、管长远”为目标的企业制度化、变革性建设为重点的管理咨询项目,主要包括:①企业发展战略类;②技术创新体系与机制建设类; ③市场营销体系建设类;④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类;⑤企业生产经营与管理流程再造类。以上项目仅表现为某一技术、产品或品牌的宣传与广告策划;单一项目商业计划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单纯人才素质测评和相关产品或体系的国际标准认证,不符合资助范围。该补贴重点向小微型企业倾斜,对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贴。
二、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限制。
对民营及中小企业获得管理咨询专业化服务的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贴。该补贴重点向小微型企业倾斜,给予中型以上企业最高40%、小微企业最高50%的补贴,且最高补贴额30万元。资助额度根据专家评审等级结果, A级、B级和C级分别按最高补贴额的100%、70%、30% 进行调整。D级不予资助。
(二)资助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如有需要)、专项审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申请条件
(一)申报企业管理咨询资助项目的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民营及中小企业,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具有一定成长潜力;
2.项目单位为提高企业现代管理水平而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实施各类企业管理咨询类项目;
3.被委托的专业服务机构应成立两年以上,主营业务应符合所提供服务的范围,并具备相应服务能力。
(二)其它条件
1.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多头申报。
2.项目单位如存在《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形的,不予资助。
四、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中小企业服务署)。
咨询电话:88101173(技术支持),82975802 涂小姐(业务咨询)。
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
企业补贴申报免费咨询电话:400-8382-908/132 6713 8788(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