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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深圳市现代农业发展扶持项目的申报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5/11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09〕180号)、《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深发改〔2016〕150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9年深圳市现代农业发展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现代农业项目:先建后补项目,建设期间需在2016年1月31日至2018年1月31日期间,扶持在深圳市区域内开展农业生产、加工、配送、储藏保鲜以及休闲农业所进行的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对口帮扶合作项目放宽到深圳对口帮扶合作地区;经认定的深圳市“菜篮子”基地的相关建设项目放宽到深圳市外。

(二)农业高新技术项目:先建后补项目,建设期间需在2016年1月31日至2018年1月31日期间,主要扶持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智能设施栽培及节水灌溉、新型绿色农业投入品(含农药、肥料、饲料、兽药)、农业信息化等方面的项目。

(三)现代农业生物产业项目:事前资助项目,主要扶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集聚区现代农业生物育种创新基地(深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项目建设以及农业生物育种、畜禽种质资源保护繁育推广和农业生物技术领域的推广应用项目。



二、支持数量、标准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1.现代农业项目:事后资助方式,补贴额度不超过该项目资金总投入的50%,且每个项目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规划布局的重点项目采用事前资助方式)。

2.农业高新技术项目:事后资助方式,补贴额度不超过该项目资金总投入的50%,且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本市财政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申报项目采用事前全额资助方式,单个项目补贴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规划布局的重点项目采用事前资助方式)。

3.现代农业生物产业项目:事前资助方式,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分档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且资助金额不超过总投资的50%。

(二)资助方式:

1.现代农业项目:事后无偿资助方式,(规划布局的重点项目采用事前无偿资助方式)。

2、农业高新技术项目:事后无偿资助方式,(规划布局的重点项目采用事前无偿资助方式)。

3. 现代农业生物产业项目:事前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报条件

(一)现代农业项目:

1.在深圳市注册、经营2年以上,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

2.项目所涉土地(生产场所)合同手续齐全,合同剩余年限3年以上,或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项目所涉土地为本市基本农田的,项目投资方可申报且不受合同年限限制;

3.项目由申请单位自主经营,单个项目投资规模200万元以上(市外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在300万元以上);

本市农业事业单位申报专项资金应当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但不受上述第1、3款的限制。



(二)农业高新技术项目:

1.在深圳市注册、经营2年以上,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

2.项目所涉土地(生产场所)合同手续齐全,合同剩余年限3年以上,或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项目所涉土地为本市基本农田的,项目投资方可申报且不受合同年限限制;

3.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创新性强,推广应用潜力较大,产业化前景良好;

4.拥有具自主知识产权或授权使用的新品种或新技术,或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科技成果;

5.项目由申请单位自主经营,单个项目投资规模200万元以上;

本市农业事业单位申报专项资金应当符合本条第2、3、4款规定,但不受上述第1、5款的限制。



(三)现代农业生物产业项目:

1.申报主体在深圳市注册、经营2年以上,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

2.项目由申请单位自主经营,单个项目投资规模200万元以上;

3.拥有使用年限5年以上的项目用地,固定的生产场所;

4.项目处于技术示范推广阶段,拥有具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或新技术,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可行,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推广应用潜力较大,产业化前景良好;

5.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6.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取得所需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给予资助:

1.应列入政府投资或市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安排资助的项目;

2.政策法规规定不允许兴办的项目;

3.规定时间内,深圳信用网上存在被财政、海关、工商、税务、安监、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较大金额罚款记录;

4.三年内存在被处予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记录;

5.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达1年以上;

6.验收不合格项目未满3年;

7.申报单位截至申报之日2年内有资金、土地使用和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的;

8.申报单位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9.申报单位违反《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10.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11.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12.正在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判的;

13.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14.由市农业和渔业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不符合本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



四、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咨询电话:88125196、88125181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五、申请决定机关

(一)现代农业项目、农业高新技术项目: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或会同相关部门)审定。

(二)现代农业生物产业项目: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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