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5/29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6〕87号;《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6〕3号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审批内容
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市长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四类奖项的评定。
二、奖励强度与方式
奖励强度:有数量限制,受市科学技术奖奖金年度总额控制。
市长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四类奖项奖金标准如下:
(一)市长奖每名300万元;
(二)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奖金100万元,二等奖奖金50万元;
(三)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奖金100万元,二等奖奖金50万元;
(四)科技进步奖中的技术开发类和重大工程类项目一等奖奖金100万元,二等奖奖金50万元;社会公益类项目一等奖奖金50万元,二等奖奖金30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审批条件
申请奖励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市长奖的,应当是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贡献,或是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自然人;应当由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推荐提名。
(二)申请自然科学奖的,应当是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自然人。申请项目仅限于在国内立项的科学研究成果,其代表性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时间2年以上(即2015年12月31日前发表),并要求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论著的作者,且每篇代表性论文、论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必须作为该项目的完成人。
(三)申请技术发明奖的,应当是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自然人。申请项目必须有已经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且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5年12月31日前已应用)。本项目前3位完成人(含少于3位完成人的)必须是项目授权知识产权的发明人。
(四)申请科技进步奖的,应当是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申请项目研究成果整体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5年12月31日前已应用)。对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动植物新品种、食品、通信设备、医疗器械等),且获得批准时间达到2年以上(即2015年12月31日前已获得批准)。重大工程类项目要有国家、省或者市发改部门立项批文,并提交2015年12月31日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同一人同一年度作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项目完成人参加市科学技术奖评定的。
(二)上两个年度(指2016年度或2017年度)市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完成人,作为完成人申报本年度市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
(三)在市科学技术奖以往年度获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申请项目中所列的代表性论文专著、主要知识产权证明、主要技术评价证明材料,重复使用的。
(四)申请项目第一完成人未征求未列入报奖主要完成人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发明专利指发明人)、论文专著作者的同意,并签署承诺的。
(五)申请项目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未列入申请项目完成人时,其本人未出具知情同意证明的。
(六)列入国家或省市级科技计划、基金支持的申请项目,未出具整体验收通过相关证明材料的。
(七)属于两个以上(含两个)完成人合作完成的申请项目,未提交完成人合作关系证明、出具合作完成的证明材料的。
(八)申请单位或完成人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的。
(九)《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咨询电话:0755-88127569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8-28窗口
五、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市奖励办)提出拟奖名单报市奖励委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
六、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市奖励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市科技创新委(市奖励办)拟定拟奖名单——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奖励办)报市奖励委审定拟奖名单——市科技创新委(市奖励办)报市政府批准获奖名单——市科技创新委(市奖励办)拨付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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