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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2018年扶持计划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7/06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创新创业基地蓬勃发展,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2018年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平台

整合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单位的科研仪器设备,面向中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开放共享。

(二)企业创新创业资源共享平台

支持大中型企业整合企业内部资源,向企业内部员工、小微企业等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开放供应链,提供财务、市场、融资、技术、管理等服务。

(三)检验检测服务平台

构建提供检验检测、认证测试、计量校准、技术咨询、仪器共享等专业化服务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四)中试熟化服务平台

构建具有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集成、配套能力以及工程化技术服务水平的中试熟化公共平台,将来自高校、科研机构和初创企业的小试成果进行熟化开发和市场化。



二、资助对象

已获批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或市级创新创业基地,单个基地原则上只能推荐一个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三、资助标准

事前资助。按经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资金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用于研发费用的比例不高于50%,不得用于其他费用支出。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在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有较明显的创新资源优势,有较好的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能力,有相应的基础设施配套条件和技术创新团队。

(三)申报项目应具有明确的专业方向和服务定位,服务内容对创新创业具有促进作用。

(四)项目申报单位拥有为创客提供公共服务的专职团队,团队人数不少于10人。

(五)项目申报单位近两年为创客团队、初创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的案例不少于20个。

(六)项目落实资金(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

(七)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五、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86910986,88120546。

注:请申报单位提前在市、区(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咨询电话:88125842,88125843)。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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