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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2018年第二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10/22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2018年第二批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智能装备。重点支持智能制造成套设备、高中档数控机床、智能控制及软件、工业互联网、工业芯片与智能模块、智能新型传感器及系统、建模与仿真等。

(二)机器人。重点支持机器人本体、高精密减速器、伺服电机和驱动器、高速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与驱动器等关键零部件及系统集成设计制造。

(三)智能汽车。重点支持机器视觉、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车载智能操作系统及计算平台、驾驶脑、线控制动、线控转向、V2X通信、高精度地图与定位、5G网络及车载通讯、人机交互与人机共驾技术等。

(四)航空航天装备。重点支持无人机、民用飞机等飞行器整机、关键零部件、专用装备、航空电子元器件、机载模组、微小卫星、通信卫星及终端设备、遥感卫星、卫星导航基础构件及终端设备等。

(五)精密制造。重点支持精密工具、精密加工与测量技术、智能化成型、3D打印设备、激光制造工艺与装备、先进科学仪器、工业自动化仪表及系统、智能仪器仪表等。



二、扶持计划类别及资助标准

(一)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计划:事前资助,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高技术产业化股权资助扶持计划:资助资金分为财政股权投资资金和直接资助资金两部分,直接资助金额不超过财政股权投资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1.财政股权资金原则上为社会专业股权机构投资资金的5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财政股权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或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财政股权投资遵循与合作机构资本“同股同权、共进共退”的原则,入股价格由合作机构确定,共同退出的价格根据市场评估价确定。

2.直接资助资金根据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项目综合评估结果确定,评审结果为通过的,按照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评审结果为不通过的,不予以直接资助。

(三)高技术产业化贷款贴息扶持计划:财政资金原则上对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认定的贷款利率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利率,贴息额度为贷款利息总额的7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四)高技术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事后资助,对通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的项目予以立项,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再予以下达补助资金,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五)高端论坛和展会扶持计划:事后资助。按经专业审计机构审计后确认的费用给予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四、申报条件

(一)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扶持计划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2.企业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不低于10000万元(智能装备领域不低于30000万元)。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须提供相关领域的产学研合作或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不少于5个(附相关合同或协议)。

3.申报单位上年度相关领域专项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或相关领域专项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10%。

4.申报项目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5.申报项目须具有相应的基础条件,总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15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资金已落实(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

6.申报项目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7.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实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已按有关规定取得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且时限未超过2年,并已根据需要取得环评批准文件,落实项目建设场地。

8.工程研究中心应统一管理、开放使用。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产学研合作。



(二)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股权资助)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

2.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3.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产业化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4.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5.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6.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已与社会专业股权投资机构签订股权投资协议(协议签订日期追溯时间一般不超过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前6个月),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预期股权投资资金(含财政股权投资)+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7.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



(三)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贷款贴息)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

2.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3.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产业化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4.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5.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6.已签订银行贷款合同(合同有效期最长追溯至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度),且贷款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贷款期限不低于1年,贷款合同应约定贷款资金仅用于所申报项目,明确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四)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的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近三年平均主要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2.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3.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产业化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4.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5.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6.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能够提供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



(五)高端论坛和展会扶持计划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生产及服务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2.项目单位成功举办市政府交办的2018全球智能汽车前沿峰会。



     五、注意事项


(一)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二)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入“黑名单”,且两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项目涉及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的,申报单位应准确、及时向市统计部门报送相关投资数据。



六、咨询电话

(一)在线申报时间:2018年10月16日9:00至2018年11月16日18:00。

(二)咨询电话:88127431,88127379

注:请申报单位提前在市、区(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咨询电话:88125842,88125843)。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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