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8/02
一、政策内容
对上一年度认定通过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的,每家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二、资助标准
对上一年度认定通过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上一年度企业营收增长率、研发投入比例数据给予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分档次给予相应资助,每家最高资助100万元。
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收入1000万以上 ,收入增长20%,研发占比大于5%,补贴30万;
收入1000万以上 ,收入增长20%,研发占比大于20%,补贴60万;
收入1个亿以上 ,收入增长20%,研发占比大于5%,补贴50万;
收入1个亿以上 ,收入增长20%,研发占比大于20%,补贴100万。
三、设定依据
1.《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南山区,上一年度认定通过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再给予奖励。
3.同一年度不得与《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高成长企业支持计划同时享受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