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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深圳市工程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2/1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深圳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22〕63号)精神,现将2022年度工程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申报时间

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3月15日。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2、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 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4、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推荐环节自主确定。

5、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6、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三、评价条件

技术经纪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各等级职称评价条件。

1、技术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技术转移转化研究项目或本专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1项。

2.参与1家企业的技术转移转化运营。

3.参与1家企业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


2、 助理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了解国内外技术转移转化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并能解决本专业的一般性技术难题。

4.具有指导和培训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技术转移转化研究项目或本专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2项。

2.参与2家企业的技术转移转化运营或全过程参与1家企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技术转移转化运营。

3.参与2家企业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或全过程参与1家企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


3、 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5.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备一定的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

2.掌握国内外技术转移转化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具有较强的技术转移转化能力,能在高级工程师指导下解决本专业技术问题。

4.具有指导和培训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研究工作,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参与 完成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领域研究课题1项;或制定技术转 移转化和技术市场相关调研报告2份;或参与出版技术转移转化 和技术市场类相关行业发展报告、专著、编著、教材等,并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从事技术转移转化运营工作,具备一定的运营能力。参与运营技术转移转化项目1项,实现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参与撰写、制订技术中试孵化、技术投融资、技术成果运营等报告或方案2项,经评审专家认定为项目成功落地做出一定贡献。

3.从事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工作,具备一定的服务能力。参与提 供技术转移转化专业化服务,形成一定水平的技术需求挖掘与分 析、技术评价服务、技术转移转化咨询等报告、方案2份,经评审 专家认定为项目成功落地做出一定的贡献;或参与提供技术转移转 化的资源配置服务2项,实现技术转移转化资源的凝聚、整合与利用,经评审专家认定为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做出一定贡献。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与人,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经评审专家认定具有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1篇以上。

2.经评审专家认定,作为主要参与人撰写在行业内具有较大 影响的政策性文件、决策咨询报告、项目研究报告、专业教材等成果1项以上。

3.作为主要参与人起草技术合同、服务合同、投融资协议等2项以上并实施。


4、 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 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主持或主要参与的相关报告、方案等形成1项以上政策法规并被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

(2)作为技术转移转化项目主要参与人,实现1项以上省 (部)级重大科技项目研发成果的转移转化,产生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作为技术转移转化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在技术转 移转化机制完善和商业模式创新方面取得重大成果,作为典型案例获省(部)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对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具有系统、扎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备较丰富的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和功底。

2.熟练掌握国内外技术转移转化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熟练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4.具有指导和培训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研究工作,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主持或 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技术转移转化领域市(厅)级以上研究课题1 项;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制定、修订市(厅)级以上技术转移转化和 技术市场相关规划、标准或法律法规、政策类文件2项;或作为主 要参与人出版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类相关行业发展报告2份或专著、编著、教材等1部,并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从事技术转移转化运营工作,具备较强的运营能力。作为 主要负责人运营技术转移转化项目1项,成功将科学知识、技术 成果、科技信息和科技能力等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 实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形成 技术中试孵化、技术投融资、技术成果运营等报告和方案2项,经评审专家认定为项目成功落地做出较大贡献。

3.从事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工作,具备较强的服务能力。作为 项目主要负责人提供技术转移转化的专业化服务2项,在技术需 求挖掘与分析、技术评价服务、转移转化方案策划、转移转化咨询服务等方面经评审专家认定为项目成功落地做出较大贡献;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提供技术转移转化的资源配置服务2项,实现技 术转移转化资源的凝聚、整合与利用,经评审专家认定为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做出较大贡献。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著作者公开出版与本专业相关的,经评审专家认定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编著、教材等1部及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 与本专业相关的,经评审专家认定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2 篇。

3.经评审专家认定,作为主要负责人撰写在行业内具有较大 影响的政策性文件、决策咨询报告、项目研究报告、专业教材等成果1项以上。

4.作为主要负责人起草技术合同、服务合同、投融资协议等2项以上并实施。


5、 正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不具备上述学历、年限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1)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者(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等奖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

(3)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国家高层次人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者。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具有系统、扎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备丰富的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和功底。

2.精通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练掌握国内外技术转移转化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

3.有很高的行业认可度,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4.具有指导和培训高级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研究工作,具有很强的研究能力和行业 影响力。主持完成技术转移转化领域省(部)级研究课题1项;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技术转移转化领域国家级研究课题1项;或主持制定、修订省(部)级及以上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相 关规划、标准或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2项;或作为主要著作者 出版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类相关行业发展报告2份或专著、

编著、教材等1部,并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从事技术转移转化运营工作,具备很强的实践能力和行业 影响力。作为主要负责人运营重大技术转移转化项目2项,成功 实现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的转移,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 社会效益;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重大技术中试孵化、技术投融 资、技术成果运营等报告和方案4项,经评审专家认定为项目成功落地做出重大贡献。

3.从事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工作,具备很强的服务能力和行业 影响力。作为主要负责人为实现技术转移转化提供各类专业化服 务4项,经评审专家认定为促成技术交易、订立技术合同并落地 实施做出重大贡献;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提供技术转移转化的资源 配置服务4项,经评审专家认定为推动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的专 业化、品牌化,推动科技成果的商业化做出重大贡献;或作为主 要负责人完成2项以上国家或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研发成果、行 业共性技术、行业关键技术的转移转化工作,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著作者,公开出版技术转移转化领域经评审专家 认定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以上;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形 成国家或省重大科技项目研发成果等转移转化的决策咨询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等2项及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 与本专业相关的,经评审专家认定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2 篇。

3.经评审专家认定,作为主要负责人撰写在行业内具有较大 影响的政策性文件、决策咨询报告、项目研究报告、专业教材等成果2项以上。

4.作为主要负责人起草技术合同、服务合同、投融资协议等4项以上并实施。


四、其他说明

(一)深圳市工程系列技术经纪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工程系列技术经纪工程技术人才正高级及以下各层级职称的评审工作,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建,评委会办公室设在深圳科技创新战略研究和技术转移促进中心。在深圳市属职称评委会受理范围的,按职称属地化管理要求,不允许申报职称省属评委会评审。

(二)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从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

(三)本通知未作明确事项,按照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深圳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22〕63号)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3年1月30日


附件:

附件:《广东省技术经纪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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