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2/09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支持计划现已接受申报!本次申报是2023年度创业之星大赛支持计划、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落户支持计划、重点科技创新类机构支持计划、联合实验室支持计划、技术转移机构支持计划和知识产权仲裁维权支持计划。
申报时间:2023年2月8日9:00-2023年2月21日18:00。别错过!
01、创业之星大赛支持计划
一、政策内容
设立创新南山“创业之星”大赛奖金,对获奖主体予以奖励,每个获奖主体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资助标准
创新南山2022“创业之星”大赛(以下简称“大赛”)设立行业赛奖、揭榜赛奖、总决赛奖,对大赛胜出的项目予以奖励;设立单项奖,对大赛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进行奖励。每个获奖企业及团队奖励金额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一)行业赛奖
成长企业组:一等奖(奖金:15万元/名),二等奖(奖金:10万元/名),三等奖(奖金:8万元/名)。
初创团队组:一等奖(奖金:12万元/名),二等奖(奖金:8万元/名),三等奖(奖金:6万元/名)。
(二)揭榜赛奖
一等奖(奖金:15万元/名),二等奖(奖金:10万元/名),三等奖(奖金:8万元/名)。
(三)总决赛奖
成长企业组:一等奖(奖金:20万元/名),二等奖(奖金:15万元/名),三等奖(奖金:10万元/名)。
初创团队组:一等奖(奖金:15万元/名),二等奖(奖金:10万元/名),三等奖(奖金:8万元/名)。
(四)单项奖
对赛事举办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进行奖励,设置优秀赛事服务机构奖(奖金:3万元/名)。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大赛项目奖金授予在行业赛、揭榜赛、总决赛获奖的企业和团队;
(二)大赛单项奖授予对赛事举办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
02、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落户支持计划
一、政策内容
对上年度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等赛事获奖的企业或团队,且注册地位于南山或获奖后落户南山的,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上年度在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中获奖的企业且注册地位于南山或获奖后落户南山的,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同一项目在多级比赛获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
二、资助标准
对上年度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以下简称“国赛”)中获一、二、三等奖、五十强,且注册地位于南山的企业或获奖后落户南山的团队,对应一、二、三等奖、五十强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以下简称“市赛”)中获一、二、三等奖,且注册地位于南山或获奖后落户南山的企业,对应一、二、三等奖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同一项目在多级比赛获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上年度在国赛中获一、二、三等奖、五十强,且注册地位于南山的企业或获奖后落户南山的团队。
1.参赛企业注册地在南山区的;
2.参赛企业注册地不在南山,获奖后1年内迁入南山区的;
3.参赛团队核心成员作为法定代表人,在南山注册成立公司的;或参赛团队核心成员作为股东且占股总额超过50%以上,在南山注册成立公司的。
(二)上年度在市赛中获一、二、三等奖,且注册地位于南山或获奖后落户南山的企业。
1.参赛企业注册地在南山区的;
2.参赛企业注册地不在南山,获奖后1年内迁入南山区的。
03、重点科技创新类机构支持计划
一、政策内容
对市、区重点支持建设的其他科技创新类机构(项目),根据相关协议、文件,给予研究开发、场地租金、建设运营等经费资助,每年每机构(项目)最高资助2500万元。
二、资助标准
有数量限制,受区科技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申报主体为事业单位的,给予全额资助;申报主体为企业的,项目建设首年给予全额资助,后续年限按照企业自投经费最高50%给予资助。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南山区且承担(承建)市、区重点支持建设的重大科技创新类机构(项目)的企事业单位(以市、区政府签订的协议为准),重大科技创新类机构(项目)应符合“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
04、联合实验室支持计划
一、政策内容
鼓励辖区企业、公立医院、高校成立联合实验室开展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对上一年度成立的联合实验室,按实际出资方出资金额的30%给予资助,每家出资单位最高资助100万元。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申请资助的联合实验室的实际出资企业;
(二)申请资助的联合实验室的签约主体为在南山区内注册的高等院校、公立医院、企业;
(三)申请资助的联合实验室,合同书签约日期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申请资助的联合实验室,实际出资方出资应拨付到位;
(五)同一单位同一联合实验室不重复资助。
05、技术转移机构支持计划
一、政策内容
对南山区内经市科技主管部门备案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专业服务机构,根据上一年度备案登记的技术交易总额、技术合同数量等参数给予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分等级给予相应资助,每家最高资助100万元。
二、资助标准
对南山区内经市科技主管部门备案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专业服务机构,根据上一年度备案登记的技术交易总额、技术合同数量等参数给予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分等级给予相应资助,每家最高资助100万元。
综合考核指标主要包括上一年度备案登记的技术交易(含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和作价投资)合同金额及技术交易合同数量,评价标准如下:
A级:技术交易10项(含)以上或技术交易合同总额1000万元(含)以上;
B级:技术交易3项(含)-10项且技术交易合同总额100万元(含)-1000万元;
A级机构资助金额为100万元,B级机构资助金额为50万元。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南山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专业服务机构;
(二)申报主体已在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进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且在提出资助申请时仍符合备案要求并从事技术转移服务;
(三)申报主体上一年度备案登记的技术交易总额、技术合同数量等综合考核指标应达到A级或B级评价标准。
06、知识产权仲裁维权支持计划
一、 政策内容
鼓励辖区企事业单位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对上一年度在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涉知识产权仲裁的,按照每个案件仲裁费的30%给予支持,每家单位最高支持15万元。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南山区的企事业单位,且为(涉)知识产权仲裁申请人;
2.结案文书作出日在上一年度内。
特别说明:
(一)本次申报是2023年度创业之星大赛支持计划、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落户支持计划、重点科技创新类机构支持计划、联合实验室支持计划、技术转移机构支持计划和知识产权仲裁维权支持计划。申报所需材料中的上?年度指的是2022年。
(二)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1. 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报主体及法定代表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