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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3年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的申报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1/12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我市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创新、推广和应用,推动我市制造业发展,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首”工程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1〕2号),我局决定组织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深圳市装备制造企业提升重点技术装备的创新水平,进一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具体支持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以下统称“首台(套)目录”)的首台(套)产品。

首台(套)装备是指企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的装备产品。纳入扶持计划的首台(套)装备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三台(套)装备产品,首批次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装备产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1〕1号)

(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首”工程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1〕2号)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支持方式为事后直接资助,资助标准如下:

资助金额不超过规定期限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销售额(不含税)的30%,单个企业可申报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套、台、件、批分类严格按照首台(套)目录中产品单位的分类要求。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内(装备产品的研发、生产)。

(二)2021年1月12日至申报指南发布之日止实现销售和量产,符合首台(套)目录的装备产品。

实现销售是指能提供装备产品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到账凭证且截至申报指南发布之日止到款额须占合同售价的30%(含)以上、截至项目审计前到款额须占合同售价的60%(含)以上、用户收货凭证(验收证明)、用户使用报告等完整销售行为的佐证材料。

量产是指该装备产品已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同类型系列装备产品(包含目录主要参数指标)已经签订第二台及以上的订单或销售合同。

(三)申报单位具有实授的相关装备产品关键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并具有清晰的所有权。

(四)申报单位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成套装备产品的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及系统的自主化率(即成套装备产品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采购国产化的关键设备、零部件、系统价值量占关键设备、零部件、系统价值量的比例)必须达到70%以上。

(六)装备产品的申报单位与销售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申报多个项目的,所用专利不存在重复使用情况(每个专利只能使用一次)。

(七)同一装备产品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已获得市级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同一装备产品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五、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2月24日18:00时。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3月10日17:30时。


六、注意事项

项目资助实行总额控制原则,如果总资助金额超出财政预算,则对本年度拟资助项目应获资助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11日


附件:

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pdf 

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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