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12/29
罗湖区——引进高成长性企业扶持
1.引进专精特新企业扶持
对新引进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扶持,对其自用办公场地租金给予最高100元/平方米/月的扶持,年扶持金额最高500万元,扶持时间三年;按每平方米800元给予装修扶持,最高扶持300万元。
2.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
对新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扶持,对其自用办公场地租金给予最高100元/平方米/月扶持,年扶持金额最高50万元,扶持时间三年;按每平方米800元给予装修扶持,最高50万元。
3.引进创赛获奖企业或上榜企业扶持
对新引进在各级政府部门、高校或其它权威机构等组织的创赛或评选中,获奖的企业或团队,经第三方评审,对其自用办公场地租金给予最高100%扶持,年扶持金额最高150万元,扶持时间三年,扶持期满后,再次通过第三方评审的,延长扶持三年;并按每平方米800元给予一次性装修扶持,最高100万元。
4.引进港澳科技项目扶持
对联合港澳高校、科研机构、专业园区引进的港澳创新创业项目,对其自用办公空间给予最高100元/平方米/月租金扶持,年度最高50万元,扶持时间三年;按每平方米800元给予装修扶持,最高扶持50万元。
龙华区——高成长性企业奖励
一次性给予符合条件的三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连续3年给予上年度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30%、每年不超过300万元资助;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50%、最长5年累计分别不超过1500万元、1000万元、400万元的资助。
申报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3.申请单位属于下列三类企业之一:
(1)独角兽企业(以科技部火炬中心在申报之日前2年内公布的独角兽企业榜单为准);
(2)申报之日前2年内获得经政府备案或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的单轮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且估值在10亿元以上、成立时间不超过8年的企业;
(3)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以科技部火炬中心在申报之日前2年内公布的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榜单为准)。
4.申请研发费用扶持,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上年度已向税务部门办理加计扣除申报。
南山区——高成长性国高支持计划
对上一年度认定通过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的,每家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福田区——高成长企业支持
1.对纳入福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录的,2022年战新增加值1亿以上且比2021年增加值实现正增长的企业,按战新增加值贡献分档给予支持,最高100万元。
2.对本年度纳入福田区相关领域统计库(即规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规上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及规上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的科技企业,按企业营收总额及增速给予分档支持,最高200万元,用于支持为公司发展作出贡献的高管及骨干团队。
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奖励
对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20%的给予30万元奖励。
申请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2.企业2020年以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且连续在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内。
3.企业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20%。
大鹏区——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扶持
已落户的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从认定当年起连续三年分阶段给予经营奖励,扶持额度为该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相对于上一年度增量部分的30%,每年最高1000万元。扶持资金应当用于在本区企业的技术研发、品牌推广、市场拓展和人力资源开发等。
——【用房补贴】
1、经大鹏新区认定且未取得用地的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于2017年1月1日后在大鹏新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可按最高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分三年给予办公用房购置补助(第一、二年各拨付30%,第三年拨付40%)。其中上一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1000元/平方米且不超过其购置合同的单位面积价格的10%给予支持;上一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不足500万元的企业,按750元/平方米且不超过其购置合同的单位面积价格的10%给予支持。其中总部企业享受的扶持额最高为200万元;高成长性企业享受的扶持额最高为100万元。
2、对经大鹏新区认定且未取得用地的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租用的除大鹏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外的总部办公用房,前三年给予办公用房租赁补助,采用事后报销制,按实际租金的50%-70%,对租赁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25元予以扶持。高成长性企业享受的扶持额最高为50万元。
——【园区改造类】
1、对拥有经大鹏新区认定的总部企业或高成长性企业超过2家的产业园区,投资对园区停车场、电梯、电力设施、食堂等公共设施实施新建或更新改造的,最高可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投资方不超过200万元的园区提升补助。
2、支持将旧工业区改造升级为经认定的区级总部或高成长性企业基地。属于拆除重建类的项目,按新建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给予改造方园区改造补助,最高1000万元;属于综合整治或功能改变类的项目,按改造后的办公面积200元/平方米给予改造方扶持,最高200万元。对占地5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额外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前期费用支持。
3、通过参与旧工业区改造取得办公用房并自用的总部企业或高成长性企业,按该企业实际办公面积以10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旧工业区改造补助,对总部企业最高资助200万元,对高成长性企业最高资助100万元。
深圳市高新区专项——成长企业支持
对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收不低于5%、营收增速不低于20%的科技企业,每年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 区级财政需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