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12/06
一、项目内容
鼓励各区结合实际情况,对辖区内稳定增长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重点企业予以奖励。
二、申请条件
申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础条件:
(一)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纳入统计主管部门一套表系统的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软件企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互联网企业)。
(二)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奖励标准
1.对2022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不低于23%的软件和互联网企业,按照不超过下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1%再乘以折扣率予以奖励。
2.对2022年度落户深圳、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软件和互联网企业,按不超过2022年营业收入的1%予以奖励。
3.对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同时满足条件的企业,按“就高原则”予以奖励,不可叠加享受。对经核算奖励金额不足2万元的企业,不予奖励。奖励金额万元取整。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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