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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龙华区新纳统企业支持奖励类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11/10  

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消费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相关要求,结合近期企业申报情况,为进一步推动政策更广泛惠及企业,满足企业的业务受理需要,我局拟于近期开展“新纳统企业支持”奖励类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四条 新纳统企业支持:

(一)商贸业“新纳统”企业培育。

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非转专业)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的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 10万元奖励。

(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新纳统”企业培育。

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非转专业)的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


二、资助标准

(一)新纳统企业支持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在龙华区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非转专业)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的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

(三)对在龙华区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非转专业)的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


三、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统计关系、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新纳统企业,自纳统月度起算,一年内申报有效。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三)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四)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四、受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17日。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9日

附件:

1.“新纳统企业支持”“支持商贸业品牌升级”“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奖励类项目2022年第二批受理计划表

2.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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