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10/27
各有关单位:
2023年度深圳市概念验证中心认定资助申请指南和2023年度深圳市中小试基地认定资助申请指南已发布,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2023年度深圳市概念验证中心认定资助】
一、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2022年11月15日(截止至18:00)。
二、申请内容
为进一步加速基础研究成果“最初一公里”转化,弥补基础研究成果和产业技术产品之间的“断裂带”,降低科技成果转化早期风险,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概念验证中心,对具备概念验证项目库、验证顾问和服务团队,并提供创业孵化和融资支持的“一站式”概念验证平台进行优先支持。
重点支持领域:网络与通讯、半导体和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终端、智能传感器、软件与信息服务、数字创意、现代时尚、工业母机、智能机器人、激光与增材制造、精密仪器设备、新能源、安全节能环保、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高端医疗器械、生物医药、大健康、海洋等20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合成生物、区块链、细胞与基因、空天技术、脑科学与类脑智能、深地深海、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量子信息等8大未来产业。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受市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本年度组建不超过10个市概念验证中心,每单位限申报1个,单个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依托单位为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资助金额按照申请单位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前两个年度概念验证服务费用予以支持,认定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依托单位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社会组织的,资助金额按照不超过申请单位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前两个年度概念验证服务费用的50%予以支持,认定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采取“先建设,后认定”的方式,由依托单位自主建设、自主管理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完成并达到认定条件后,再独立申请认定。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3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四、办理条件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社会组织。
(二)概念验证中心应制定完善的建设方案,具有明确的目标、完整的服务和运行管理制度,统一命名为“深圳市XX概念验证中心”。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应曾经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基础和技术扩散能力,具备提供概念验证服务的成功经验;依托单位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应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委托合作关系,具备提供概念验证商业委托开发的能力。
(三)聘任概念验证中心主任1名,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熟悉科技成果基础研究、概念验证、创业孵化、投融资等全链条科技成果转化流程,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聘任专职技术职业经纪(经理)人不少于2名,熟悉科技成果产品开发、概念验证分析、商业顾问咨询、投融资孵化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
(四)建立概念验证项目服务人才团队,总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总人数的80%,提供概念验证项目场景对接、指导咨询、跟踪培训、交流推广和延伸配套等服务。
(五)建立概念验证项目遴选顾问专家团队,总人数不少于5人,该团队由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对概念验证项目库入库项目进行遴选和评价。
(六)建立概念验证项目库,入库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鼓励获得国家、省和市科技计划资金立项并通过验收的基础研究项目优先进入概念验证项目库。
(七)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具备良好的概念验证、创业孵化和路演展示条件和基础,拥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用房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依托单位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应当具备相对固定的概念验证专门用房,用房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八)概念验证中心的专职人员、研发场地不得与市级及以上创新载体重复。
(九)申请单位限牵头申请1个概念验证中心认定项目;项目申请单位、项目申请单位概念验证中心主任及服务人才团队成员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项目申请单位概念验证中心主任及服务人才团队成员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验收不通过名单;项目申请单位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附件:
附件3: 2023年度深圳市概念验证中心认定资助形式审查要点表
附件6: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新登录注册方式使用手册.docx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