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10/26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人才工作整体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光明区“鸿鹄人才”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鸿鹄人才”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才;2019年度已通过“鸿鹄人才”认定未颁发证书的人才。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离开光明区有关工作单位,且1年内未被光明区单位录用的;
2.不接受评估考核的、评估结果不合格或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3.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4.因违法行为,被处以刑事处罚的;
5.学术、业绩或成果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6.其他需要取消“鸿鹄人才”资格的情形。
二、受理时间
2022年11月1日(星期二)-11月4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