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10/17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和《深圳市光明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0〕77号)等相关规定,现对光明区技术改造资助项目进行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领域
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提升工业增加值率的规上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规下工业企业。
二、支持对象
在光明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资助标准
对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提升工业增加值率的规上工业企业,按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额1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规下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投资额1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资助金额考虑企业地方财力贡献。
四、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四)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申请单位需对申请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六)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或者多头申请区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请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申请项目可视为重复申请;
(七)项目符合国家及省、市的有关产业政策和区产业发展规划,以推动技术进步、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为目标,促进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八)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地在光明区;
(九)企业已完成其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并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广东)及时进行技术改造投资填报。
五、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10月17日(星期一)至10月26日(星期三)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10月17日(星期一)至10月28日(星期五)18:00(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请)。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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