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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深圳市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10/12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2〕248号)要求,现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遴选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树立一批各行业、各领域的排头兵,推进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解决方案须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当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miit-imps.com)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国家标准GB/T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四)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五)申报材料中,示范工厂需详细描写建设场景,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每个场景描述控制在3000字以内,可配图说明。

(六)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时间

申报主体须于2022年10月24日前完成线上申报,于10月28日18:00前将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纸质版申报材料以送达时间为准,逾期将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11日

附件:1.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实施方案

2.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

3.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

4.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书

5.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

附件:附件1-5下载.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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