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10/11
各有关企业:
2022年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工业企业租金补贴项目(第二批)现已接受申报。申报时间:2022年10月10日9:00至2022年10月16日18:00。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在南山区自有物业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租赁社会物业进行生产、且上年度工业产值超过5亿元的南山区工业企业,按照其在南山区租用产业用房的建筑面积,按实际支付租金的50%且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企业享受房租支持期间不得转租。
二、资助标准
(一)按照企业上年度在南山区租用产业用房(包括厂房、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建筑面积,总资助金额按照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50%且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上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下的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上年度产值30亿元以下的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上年度产值3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三)本项目与“上市公司办公用房扶持项目”、“总部企业办公用房扶持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企业2021年度工业产值超过5亿元(市内跨区域分成企业,按分成后产值计算);
4、在南山区自有物业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包括研发办公及生产用房);
5、现在南山区拥有生产线。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注意:
一、申报时间:2022年10月10日9:00至2022年10月16日18:00。
二、项目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站上进行在线申报,此项目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三、本次开通申报的是对企业2021年相关租金的资助,请企业注意系统内填写数据及提供附件资料的时间段。申请条件及详细指引:详见附件《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工业企业租金补贴项目操作规程(2022)》。
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