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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安区开展2022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10/10  

各相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有关要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开展2022年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推荐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2年10月10日(星期一)-2022年10月14日(星期五)。


二、受理范围

宝安区申请2022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企业(综合评分70分及以下)。


三、复议优先推荐条件

(一)净资产增长率评分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 改变的;

(二)企业拥有Ⅰ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

(三)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

(四)拥有已授权Ⅰ类知识产权的企业;

(五)国家、省、市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

(六)宝安区上市公司;

(七)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获奖企业;

(八)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团队依托企业;

(九)宝安区“四上企业”(综合考虑“重新认定未通过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中“成长指标”得分高、销售收入大、增速快的企业)。


四、复议申请材料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议申述报告(详附件);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四)主要情况表”;

(四)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企业获奖证书复印件(备注:如有则提供);

(五)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团队依托企业有关材料(备注:如有则提供);

(六)国家、省、市专精特新企业有关证明文件(备注:如有则提供);

(七)申请企业对专家在以下方面打分有异议的,应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证明材料:

1.财务指标方面:提供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2.《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方面:提供研发合同、销售产品等资料;

3.知识产权方面:提供Ⅰ类知识产权等资料;

4.国标制定方面:提供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有关材料。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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