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10/08
各单位:
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受理2022年光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推荐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光明区申请2022年度第二、三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企业(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
二、受理时间
2022年10月9日-14日(共6天)(上午9:30-12:00,下午2:00-6:00);
三、复议优先推荐条件
(一)净资产增长率评分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
(二)企业拥有I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
(三)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
(四)获得授权的I类知识产权的企业;
(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已到期,重新认定未通过的企业;
(六)专精特新“小巨人”、上市公司等市、区重点支持的企业;
(七)优先推荐光明区“四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中“成长指标”得分高的优先推荐)。
(八)其他可参加复议筛选企业,包括:参与国家级国家标准制定的企业;其他对评审有异议的企业。
四、复议申请材料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议申述报告(格式自拟,包括得分异议情况说明及原因,盖公章);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全套材料(包括附件);
(四)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企业获奖证书(备注:如有则提供);
(五)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团队依托企业有关材料(备注:如有则提供);
(六)如是2019年度国高企业,须提供2019年国高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七)申请企业对专家在以下方面打分有异议的,应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证明材料:
1.财务指标方面:提供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2.《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方面:提供研发合同、销售产品等资料;
3.知识产权方面:提供I类知识产权等资料;
4.国标制定方面:提供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有关材料。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