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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2022年度中央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的申报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9/29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基地高质量发展,我局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中央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受理工作。请各单位按照《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度中央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等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并拨付资金。


一、支持领域

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基地高质量发展。支持为我市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提供配套公共服务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积极承担基地工作站工作,完善基地服务体系,组织基地企业调研、公益性培训或外贸新业态辅导,举办对外交流对接和基地整体宣传推广活动,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二、支持标准

对完成支持内容1至4所述工作,符合条件的基地工作站给予3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 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3.申报单位近三年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4.申报单位应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5.申报项目未以同一事项从其他部门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二)专项条件

1.申报单位为已被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确认,并在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基地工作站。

2.申报单位按有关规定通过商务部、广东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管理系统报送统计资料。

3.申请奖励的项目应当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完成。


附件: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度中央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指南

深圳市商务局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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