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9/2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加大2023年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力度,全力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及调度,促进有效投资,现启动2023年重大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的定义
重大项目是指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投资规模较大,并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重大项目计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重大项目的分类
(一)按建设阶段分类
重大项目按建设阶段分为两类: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前期项目。
重大建设项目。包括重大续建项目和重大新开工项目。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可申报重大续建项目;项目用地已落实(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23年具备开工条件,年内可形成一定实物工作量的,可申报重大新开工项目。
重大前期项目。已取得政府投资项目赋码、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城市更新项目还须列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并已完成实施主体确认),2023年开展前期各项筹备的项目,可申报重大前期项目。
(二)按行业类别分类
重大项目按行业类别分为三类:现代产业类、基础设施类、民生改善类。
(三)按资金来源分类
重大项目按资金来源分为两类: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
重大项目计划不涉及项目立项、可研等项目决策和资金安排等优惠支持,不作为任何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具体见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社会投资项目资金由企业自行筹措。
三、重大项目可享受的政策支持和便利服务
(一)享受审批直通车服务。根据《关于印发为我市重大项目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的通知》(深府〔2003〕172号)和《印发关于为我市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03〕136号),我市重大项目凭《重大项目证书》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各相关审批单位为重大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审批事项。
(二)明确重大项目推进责任单位。每年按照行业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将重大项目的协调推进责任分解到各区(新区、合作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单位作为重大项目协调推进的责任主体,按照项目建设计划分解目标,加强重大项目的推进力度。
(三)享受重大项目分级协调服务。我市已成立重点投资项目总指挥部和10个专项指挥部,构建全市跨部门、全局性统一协调指挥机制,形成“项目单位-各区(新区、合作区)和市直各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领导”重大项目全流程分级协调链条,建成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单位、项目单位线上交互和实时调度平台,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申报条件
申报列入2023年重大项目计划的项目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一)市委、市政府部署推进的重大项目;
(二)列入市级以上发展规划(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三)列入省级以上相关文件,或市委、市政府及市重大战略领导小组印发或同意的文件;
(四)对全市或区域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有重要支撑作用,且在本行业中建设规模较大的项目。
建设规模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计划最终吸纳的项目数量,以市委市政府审定的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为准。计划不涉及项目立项、可研等项目决策和资金安排等优惠支持,不作为任何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
五、申报分类
本次申报项目按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前期项目两类进行,以重大建设项目(含续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为主。项目不得存在违法用地情况,杜绝重大项目新增违法用地。
(一)重大建设项目。包括重大续建项目和重大新开工项目。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可申报重大续建项目;项目用地已落实(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23年具备开工条件,年内可形成一定实物工作量的,可申报重大新开工项目。
(二)重大前期项目。已取得政府投资项目赋码、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城市更新项目还须列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并已完成实施主体确认),2023年开展前期各项筹备且年内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可申报重大前期项目。
附件: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