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9/16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2022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指南》已经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申请指南要求和形式审查要点自主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请内容
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二、申报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9月15日—10月8日(截止至18:00)。
三、申请条件
(一)依法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2022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有效期满终止,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指南规定办理;2020年、2021年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申报认定。
(二)从事《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关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规定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详见附件1),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主要范围如下:
1.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2.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等;
3.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4.服务贸易类:包括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文化技术服务、中医药医疗服务等。
(三)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其中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以上。
其中本企业当年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与境外单位签订委托合同,为境外单位提供《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所规定服务并从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五)申请单位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
(六)申请单位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附件5:2022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书(填报说明).docx
附件6:深圳市2022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形式审查要点表.docx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