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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龙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小升规”奖励类、“百十五”奖励类、“三首”产品奖励类)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9/06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惠企政策实施,助力企业发展,我局拟于近期开展《深圳市龙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有关项目2022年申报工作,并初步拟定了项目受理计划时间表(详见附件1)。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和时间安排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计划受理项目共7个,均按集中受理方式进行,受理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15日,详见附件1:《深圳市龙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有关项目2022年拟受理计划表。


一、扶持项目

“小升规”奖励类

“百十五”奖励类

“三首”产品奖励类


二、项目内容

{“小升规”奖励类}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第四条 鼓励企业“小升规”

支持小微企业上规模,增强产业发展后劲。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非转专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资助标准:

(1)“小升规”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2)对在龙华区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非转专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二)申请条件

(1)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2021年10月8日(含)后,在龙华区内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非转专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区统计局定报数据为准)。

(3)在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非转专业)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4)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5)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百十五”奖励类}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第五条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企业稳健成长,对符合我区产业导向,年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资助标准:

(一)“百十五”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上年度年产值在龙华区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且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可以申请本项目资助。属于现行有效期内《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B类(限制类、限制发展类等)、C类(淘汰类、禁止发展类等)产业的企业不予资助。

(二)年产值同时达到两个及以上层级的,按企业达到的最高层级标准予以资助,不得重复申请。

(三)年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资助金额分两年拨付,首年分别拨付500万元、2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如第二年年产值不低于上年度,分别拨付剩余500万元、2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资助。


二、申请条件

(1)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2021年10月8日(含)后,年产值在龙华区内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以区统计局定报数据为准)。

(3)须在首次达到“百十五”条件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4)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5)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首”产品奖励类}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第四条 支持企业开展“三首”产品研制。

鼓励企业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促进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软件等领域产业链安全稳定。对于获得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三首”工程奖励的企业,按市级奖励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1000万元。


资助标准:

(1)“三首”产品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2)对于已经获得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三首”工程奖励的企业,按市级奖励金额一次性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1000万元。


二、申请条件

(1)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2)2021年10月8日(含)后,获得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三首”工程奖励资金的企业。

(3)在获得市“三首”工程资助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4)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5)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相关附件:


附件1.《深圳市龙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有关项目2022年拟受理计划表.xls

附件2.深圳市龙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操作指引.doc

附件3.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操作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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