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8/24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本市农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我局根据《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2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和《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深圳市2022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以印发。
请我市符合条件的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指南》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并对所申报项目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深圳市2022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高新技术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范围和方式
资助对象:实施农业高新技术项目的本市农业事业单位、涉农企业。
资助范围: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需要政府鼓励和引导的农业高新技术项目进行资助。
资助方式:采取事后资助方式进行补贴。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资助的具体范围包括:
1.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智能设施栽培及节水灌溉、新型绿色农业投入品(含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农业信息化、生物育种、畜禽种质资源保护繁育推广和农业生物技术领域的推广应用项目;
2.现代农业生物育种创新基地(深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项目建设等方面的项目。
(二)申报单位(农业事业单位、涉农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经营2年以上,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
2.项目所涉土地(生产场所)合同手续齐全,合同剩余年限3年以上,或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项目所涉土地为本市基本农田的,项目投资方可申报且不受合同年限限制。
3.项目申报企业(单位)未出现《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情形。
4.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创新性强,推广应用潜力较大,产业化前景良好。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授权使用的新品种或者新技术,或者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科技成果。
6.项目由申报单位自主经营。
本市农业事业单位申报应符合本条第2、3项规定。
三、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8月24日-2022年9月3日。
(二)成册的纸质件材料报送时间:系统初审通过之日起7天内,通过邮政EMS寄送。
深圳市2022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范围
资助对象:被评定为国家、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本市农业企业。
资助范围:使用银行贷款从事农业产业化项目实际支付的2021年度(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贷款利息。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贷款贴息的企业贷款范围包括:
1.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生产设施及加工设备建设;
2.农产品加工配送基地的生产设施及加工设备建设;
3.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农产品生产基地;
4.创办农业科研机构及技术研制、开发,先进技术和名、优、新品种的引进,畜牧、园艺、水产、蔬菜等农产品的包装、储藏、保鲜及关键技术的研制、引进和提高;
5.农产品收购。
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以流动性资金贷款申请贴息的,贷款协议书上必须注明相应的贷款用途,不在《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范围内的流动性资金贷款不予贴息。
(二)申报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经营2年以上,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
2.项目所涉土地(生产场所)合同手续齐全,合同剩余年限3年以上,或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项目所涉土地为本市基本农田的,项目投资方可申报且不受合同年限限制。
3.申报企业未出现《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情形。
三、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8月24日-2022年9月3日。
附件:
1.深圳市2022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高新技术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
2.深圳市2022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