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8/18
为鼓励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就业,光明区带着最新的政策来了!
企业招用广东省以及对口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符合条件的可申领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奖励!还新增了“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持续到2025年12月31日!下面一起来看看补贴政策的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吧!
一、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政策
(一)补贴标准
5000元
(二)享受期限
一次性
(三)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四)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本省以及对口协作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云南省昭通市、重庆市巫山县、江西省寻乌县,对口协作地区另有调整的,从其规定)的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3)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详细可咨询宏德雨
(五)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六)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申请表(下载模板打印并盖章后,扫描上传,一式一份)。
(2)与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七)办理流程
(1)注册与申请
1.吸纳脱贫人口的用人单位在社会统一用户平台注册账户(已注册账户用人单位无需再次注册),填写用人单位银行账户等相关信息。
网址:https://sipub.sz.gov.cn/suum/goLoginNew.do
2.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脱贫人口劳务输出对接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录入脱贫人口基本信息,上传相应材料后提出申请。
网址:https://hrsspub.sz.gov.cn/szjzfpfw/login.jsp
(2)审核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公示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后有异议的,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不予发放补贴。
(4)发放
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不存在丧失补贴条件情况的,在1个月内发放补贴。
二、吸纳脱贫人口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
(一)补贴标准
1.社保补贴。每月按用人单位为脱贫人口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2.岗位补贴:每人每月200元。
(二)享受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三)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四)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招用本省以及对口协作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云南省昭通市、重庆市巫山县、江西省寻乌县,对口协作地区另有调整的,从其规定)的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且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五)申请程序
(一)补贴对象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首次补贴申请。首次补贴发放月数最长可追溯6个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续补贴每3个月根据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自动发放。
(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三)补贴期限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发放补贴:
1.连续3个月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招用人员改由其他用人单位或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详细可咨询宏德雨
(六)申请材料
(一)吸纳脱贫人口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表(下载模板打印并盖章后,扫描上传,一式一份)。
(二)与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七)办理流程
(一)注册与申请。
1.吸纳脱贫人口的用人单位在社会统一用户平台注册账户(已注册账户用人单位无需再次注册),填写用人单位银行账户等相关信息。
网址:https://sipub.sz.gov.cn/suum/goLoginNew.do
2.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脱贫人口劳务输出对接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录入脱贫人口基本信息,上传相应材料后提出申请。
网址:https://hrsspub.sz.gov.cn/szjzfpfw/login.jsp
(二)审核。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公示。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后有异议的,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不予发放补贴。
(四)发放。
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不存在丧失补贴条件情况的,在1个月内发放补贴。
申请条件宽松、办理流程简单、心动不如行动,咨询电话 189 2939 1261(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