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8/05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申请指南》已经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9月5日- 2022年9月26日(截至20:00)。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企业在受理时间内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提交即可。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计划立项资助的申报企业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提交时间和方式于我委网站另行通知。
一、申报对象
对本市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开展研究开发活动的企业,针对其2021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情况,予以事后资助。
二、支持方式
单个申请企业年度内资助资金最低不少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请条件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的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时间为2019-2021年)或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名单详见附件7);
(二)企业2021年度符合加计扣除口径的研发费用不低于100万元或规模以上企业2021年度符合加计扣除口径的研发费用不低于50万元;
(三)企业应当完成税务部门关于2021年度加计扣除的申报;
(四)国家统计法规要求填报科技统计报表的企业应当完成2021年度科技统计报表填报;
(五)申请企业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附件下载: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申请指南.docx
附件1: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新登录注册方式使用手册 .docx
附件7:深圳市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名单.xlsx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