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7/29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中国(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具备一定实力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建设海外仓、独立站不断健全国际营销和售后服务体系,通过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强化市场开拓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我市商务局组织开展2022年度中央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开拓扶持事项)申报受理工作。请相关企业认真准备,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申报,届时我市商务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并进行扶持。
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跨境电子商务独立站项目
支持内容: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应用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对带动企业品牌出海成效较好的独立站项目予以奖励。
支持标准:对首次申报并符合申请条件的独立站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00万元奖励,对第二次申报并符合申请条件的独立站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0万元奖励。
每个企业申报资助的独立站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其相关联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二)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项目
支持内容: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在境外建设优质公共海外仓项目,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产品出口、提升品牌影响力提供综合配套服务。
支持标准:企业公共海外仓项目被广东省商务厅认定为第二批省级公共海外仓,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已获得过中央资金资助的海外仓项目不再重复资助。
(三)跨境电子商务数字化应用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企业、交易平台企业、公共海外仓运营企业为扩大跨境电商经营规模、强化供应链管理能力、提升跨境电商平台及海外仓服务水平、对接国际市场等开展的交易平台(不含独立站)建设、供应链管理系统建设、数字化营销系统建设、海外仓信息化系统建设等。
支持标准:对项目在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建设投资费用给予不超过投资额50%的支持,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200万元,费用主要包括研发人员费(不超过总费用的60%)、研发设备材料费(含购置、改造、租赁)、软件或服务购置费、外协开发费及其他与项目直接相关的费用。
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数字化应用项目,其相关联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附件: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度中央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开拓扶持事项)申报指南
深圳市商务局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