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7/21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的通知)》,持续推进我市现代供应链创新发展,提升供应链企业服务制造的能力,根据《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供应链项目资助计划操作规程》(深商务规〔2021〕5号),现启动2022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供应链项目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商务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
特别提醒:市商务局各类零售额奖励类项目不能重复申报、不能重复享受奖励。请各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2022年7月25日—2022年8月25日18:00)尽早提交网络申请,避免临近截止时限集中提交导致填报信息有误退回后无充足时间再次提交。
一、支持领域
鼓励供应链管理或批发业企业提升供应链服务制造业能力,对供应链服务智能化升级改造。鼓励供应链企业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质量管理、追溯服务、金融服务、研发设计、采购分销等拓展服务。对供应链管理或批发业企业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或经营性贷款利息进行资助。
二、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1.供应链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支持供应链管理或批发业企业提升供应链服务制造业能力,对供应链服务智能化升级改造。
2.经营性贷款利息项目:支持供应链企业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质量管理、追溯服务、金融服务、研发设计、采购分销等拓展服务。
(二)支持标准:
1.供应链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对供应链服务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投入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投入范围为实施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设备购置、硬件设施建设、数字集成、信息资源购置等费用。其中,费用构成范围如下:
固定资产投入,包括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现场制造非标准设备费及其安装工程费等;自主或委托开发费,包括技术开发费、第三方测试费、认证费、化验费、样机材料费、服务费(资质认证)、知识产权费等开发信息系统所产生的费用,其中自主开发项目人员工资费用认定额度上限为项目投入总额的40%。
2.经营性贷款利息项目:对供应链(供应链管理服务业或批发业)企业的经营性贷款利息按不超过30%,给予最高300万元贴息。
供应链(供应链管理服务业或批发业)企业的经营性贷款为项目申报单位因经营所需、从银行机构获得的经营性贷款,包括:流动资金贷款、营运资金贷款、周转限额贷款、临时贷款、备用贷款等。
附件: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供应链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商务局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