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7/08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深府〔2022〕28号),根据《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等文件,深圳市商务局决定启动住宿餐饮及批发零售企业防疫消杀补贴项目申报工作。请按规定的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申报材料、申请方式、受理时间等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开展申报。市商务局将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审核。
一、支持领域
为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全力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对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的企业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给予分档补贴。
二、支持数量、支持方式、受理时间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资助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自愿申报,事后补贴。
(三)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时间:2022年7月7日—2022年7月13日18:00。
三、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对住宿餐饮业(星级酒店除外)、批发零售业的企业按照2022年3月企业实际缴纳社保人数分档予以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补贴。
(二)支持标准
1.住宿餐饮业防疫消杀补贴项目:对住宿餐饮业(星级酒店除外)的企业2022年3月企业实际缴纳社保人数核定为20-49人的,补贴金额3万元;50-299人的,补贴金额5万元;300人及以上的,补贴金额10万元。
2.批发零售业防疫消杀补贴项目:对批发零售业的企业2022年3月企业实际缴纳社保人数核定为20-99人的,补贴金额0.5万元;100-299人的,补贴金额3万元;300-999人的,补贴金额5万元;1000人及以上的,补贴金额10万元。
企业实际缴纳社保人数以企业2022年3月在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实际缴纳失业保险人数为准。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二)专项条件
1.住宿餐饮业防疫消杀补贴项目:申报主体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属于住宿和餐饮业,以市市场监管局商事主体登记信息为准,并且具有相应经营许可。(其中星级酒店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申请防疫消杀补贴,不列入本项目申报范围。)
2.批发零售业防疫消杀补贴项目:申报主体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属于批发和零售业,以市市场监管局商事主体登记信息为准。
注:以上统计时点为2022年3月31日24:00。住宿业经营许可以市公安局信息为准,餐饮业经营许可以市市场监管局信息为准。
附件:深圳市商务局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纾困政策—住宿餐饮及批发零售企业防疫消杀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商务局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