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深圳政策辅导网!

深圳政策辅导网

深圳市第一批项目及资金申报辅导机构!

十四年行业经验,政府项目申报通过率业内遥遥领先!

企业补贴申报热线
189 2939 1261(微信同号)

400 8382 908

专利申请 | 高新认定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高新企业认定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关于印发《〈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资助项目申报操作指引》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7/07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深金监规〔2022〕1号),规范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流程,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制定了《〈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资助项目申报操作指引》,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5日


《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资金支持项目申报操作指引

深金监发〔2022〕26号

一、编制依据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深金监规〔2022〕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规范我市金融科技发展相关扶持措施申报流程,制定本申报操作指引。


二、支持对象

本指引适用于《若干措施》中支持的对象。

(一)金融科技企业(机构)。

1.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在深圳发起设立的清算中心、数据中心、科研中心、测评中心和服务中心等重要机构;

2.银行、保险、证券、公募基金、期货等持牌金融机构参与设立的金融科技(子)公司。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服务于金融业的科技企业:(1)在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的,服务金融行业的科技企业;(2)上市公司设立的金融科技公司;(3)获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市、区级以上地方政府金融科技类奖项的企业;(4) 产品符合金融科技产品相关认证规则,并取得有关主管部门产品认证的企业;(5)根据深圳市招商引资政策引进的和深圳市、区金融科技专业园区重点引进的金融科技企业(机构)。

4.其他具有创新性、开拓性或有利于粤港澳大湾区和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金融科技重点项目、系统重要性机构、基础设施和平台(基地)。

(二)金融科技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社团组织。

(三)在本市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工作的金融科技人才。


三、资金支持项目和申报材料


(一)重点金融科技机构落户支持

1.重要机构落户支持

(1)支持对象:对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发起设立,注册落户在深圳的清算中心、数据中心、科研中心、测评中心、服务中心等重要机构,以金融科技为主要业务范围,且实收资本在2亿元(含)以上的。

(2)支持额度:给予2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相关机构获得落户奖励后,不再重复享受开办费等其它经费支持。

(3)申报时间:每年3月、9月集中受理,具体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官网发布的受理通知为准。

在深圳设立的符合条件的机构,正式开业两年内(起算时间以营业执照、业务许可证照靠后的出证时间为准)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申请,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受资助的权利,不可追溯。

(4)申报材料:


2.重点机构、项目引进支持

(1)支持对象:对于本市引进的其他具有创新性、开拓性或有利于粤港澳大湾区和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金融科技重点项目、系统重要性机构、基础设施和平台(基地)。

(2)支持额度:市政府认定后,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相关机构获得落户奖励后,不再重复享受开办费等其它经费支持。

(3)申报时间:每年3月、9月集中受理,具体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官网发布的受理通知为准。

在深圳设立的符合条件的机构,正式开业两年内(起算时间以营业执照、业务许可证照靠后的出证时间为准)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申请,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受资助权利,不可追溯。

(4)申报材料:


(二)金融科技活动补贴支持

1.金融科技大赛经费支持

(1)支持对象:市政府每年举办金融科技节,期间举办金融科技大赛,对金融科技大赛以市场化加政府补贴的方式对经费予以保障。

(2)支持额度:按照经审计举办费用的5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举办经费支持

此项经费实行总额控制,参与机构有多个单位的,按各自在活动中的经审计费用相应比例给予补贴(共同主办方最高按照50%予以补助;协办方等其他机构最高按照30%予以补助),合计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3)申报时间:自金融科技大赛活动举办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受资助权利,不予追溯。

(4)申报材料:


2.金融科技大赛获奖项目支持

(1)支持对象:市政府每年举办金融科技节,期间举办金融科技大赛,大赛中获奖并选择落地深圳的项目。

(2)支持额度:给予合计1000万元的奖金支持。具体奖励办法根据每年金融科技大赛活动方案另行制定。


3.论坛及其他活动支持

(1)支持对象:在金融科技节期间举办的、经事前备案和事后审计的论坛及其他大型交流活动。

(2)支持额度:按照经审计举办费用的50%对承办方给予总计不超过400万元的举办经费支持。同一活动中参与机构有多个单位的,经各方协商一致,由一家机构统一申请。

(3)申报时间:申请论坛及其他大型交流活动支持的,需在活动举办之日前30日内按照操作指引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申请事前备案;自活动举办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受资助权利,不予追溯。此项经费实行资金总额控制,总额额度内按资金申请顺序予以支持符合条件的对象。

(4)申报材料:


4.金融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会支持

(1)支持对象:依托深圳国际金融博览会举办深圳金融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会的承办方。

(2)支持额度:按照经审计举办费用的50%对承办方给予总计不超过200万元的经费支持。有多个单位共同承办的,经各方协商一致,由一家单位统一申请。

(3)申报时间:自金融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会活动举办完之日起,6个月内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受资助权利,不予追溯。

(4)申报材料:


(三)金融科技人才培养支持

1.“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题培训支持

(1)支持对象:举办“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题培训项目的。

(2)支持额度:对于经事前备案和事后审计的项目,按照经审计开办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个培训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年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3)申报时间:申请“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题培训支持的机构,需在培训举办之日前30日内按照操作指引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申请事前备案;自培训举办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受资助权利,不予追溯。此项经费实行资金总额控制,总额额度内按资金申请顺序予以支持符合条件的培训项目,用完即止。

(4)申报材料:


2.“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才计划项目支持

(1)支持对象:“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才计划中,致力于完善更新项目知识体系、编写更新出版翻译课程与课件、开发和完善培训内容、完善升级配套系统、宣传推广的机构。

(2)支持额度:对支持项目实行招投标和专家评审制度,每年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时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每年发布有关项目招标公告,具体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官网公告为准。


3.“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人才奖励

(1)支持对象:对2021年1月1日后,通过“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二级考试、取得“深港澳金融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市金融机构、金融科技类企业全职工作合计满2年的个人。

(2)支持额度:每人给予1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补贴,每年安排不超过300万元

(3)申报时间:每年3月、9月集中受理,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申报,具体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官网发布的通知为准。此项经费实行资金总额控制,总额额度内按申请顺序予以支持。

(4)申报材料:


四、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007546153)进行申报,上传材料扫描件后,到市政府行政服务办事大厅西厅提交纸质材料。

2.受理: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核验申报材料,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即进入审查程序;不符合条件,则退回资料至办事大厅并出具书面意见,转请办事大厅通知申请单位取回申报材料及转交书面意见;材料不齐全,转请办事大厅告知申请单位补齐材料。

3.审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复核、集体决议等审查流程。

4.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下达资金资助计划;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调查核实;经核实后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下达资金资助计划;异议成立的,不予资助,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向申请单位作出解释。

5.资金下达:申请单位根据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通知提交账户确认函、收款收据、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工作证明文件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正式下达资金资助计划。

已提交完整申请资料的申请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自申报截止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公示、资金资助计划下达程序;资金实际拨付需根据市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办理。


五、其他说明

(一)本操作指引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

(二)本操作指引发布后,暂时未录入“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或未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更新的资助事项,其具体申报事宜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的受理通知为准。

(三)本操作指引支持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控制。视申报情况和资金安排,需对支持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

(四)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在审查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调研和向第三方材料提供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申请单位应予以配合。

(五)本操作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联系方式

(一)递交材料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二)窗口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 2:00-5:45;

(三)业务咨询电话:189 2939 1261


附件:

1.深圳金融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4.验资报告

5.承诺书

6.专题活动绩效评估报告

7.深圳市金融科技支持项目备案申请表

8.专项审计报告

9.“深港澳金融科技师”奖励申请表

10.纳税证明

11.“深港澳金融科技师”奖励申请人员汇总表

12.社保缴费明细及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13.身份证复印件

14.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项目备案操作指引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189 2939 1261(微信同号)

400 8382 908
在线留言 在线咨询
Copyright © 深圳市宏德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备案号: 粤ICP备2022042222号 站点地图       互联网品牌营销服务:C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