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7/05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深龙科〔2019〕45号),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激励
二、申请条件
1. 2019年度已申请该项目并获得龙岗区立项扶持的企业。
2. 企业产业方向为龙岗区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企业正常运营、发展前景明朗、成长性较好,拥有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并开展关键技术研发。
3.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增长率30%以上。
三、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须为科技型企业,即从事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高技术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企业,其主营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相关规定。
2.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且按照统计法规的要求如实填报统计报表。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3.如研究开发活动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临床研究、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获得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意见。
4.经核实存在虚构研发项目、虚增研发费用等虚构事实行为的企业,将被列入诚信黑名单。
5.申报单位须如实上传2020年度研发辅助账、研发技术人员清单、主要研发设备清单(加盖公章)。
重要提醒:本次受理的是发生时间为2020年度的研发费用申报。
四、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2.2020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4.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封面含有防伪二维码的2020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研究开发项目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研究开发费用计算范围和计算比例按照《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等政策文件的规定执行。
注:
(1)专项审计报告中的数额与企业报税务局的加计扣除数额误差范围需在1%之内。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审报告的可容缺受理,补交时限为2022年7月29日前,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完整的电子资料后,到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提交完整纸质材料。
5.企业2020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整套表(从税局网站下载直接上传,无需税局盖章)
6.单位资质证明材料(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国家高新培育入库企业等)复印件(验原件)
7.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8.其它证明材料,如企业其他资质证书、获得政府资助的证明材料、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检测报告、研发机构建设证明材料等(自主选择提供)
9.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胶装成册,A4规格,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加盖骑缝公章,书脊处需注明企业名称。提交一式一份,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
五、申请时间
网上受理期: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6日
书面材料受理期: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29日
附件: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