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6/13
各相关企业:
根据《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相关要求,现开展跨境物流支持项目第二批的申报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助范围
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按照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企业采取水运、陆运、航运、铁运等方式发送跨境运输货物产生跨境物流实际支出的3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二)跨境物流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三)本规程适用于纳税100强、工业100强、服务业100强、中小微创新100强中的外贸企业,物流企业规程或指引由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另行制定。
(四)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
二、申请条件
(一)通过水运、陆运、航运、铁运等渠道开展跨境运输时,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被区政府认定的纳税100强、工业100强、服务业100强和中小微创新100强(以最新认定名单为准)中的外贸企业。
(三)企业在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以深圳市龙华区为起点或终点,使用快递公司、物流公司等方式发送跨境运输货物产生的物流费用。
(四)以外汇支付相关费用的,按照受理截止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依据,折算为人民币计算及资助。
(五)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六)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跨境物流支持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五)企业上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
(六)企业银行账户备案表或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七)企业在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运输进出口货物的合同复印件、发票或支付凭证复印件、报关单复印件(若无报关单需提供相关说明)、确认单或对账单复印件等交易凭证。
(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四、受理时间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批受理,分批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附件: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跨境物流支持操作规程(针对外贸企业)(修订版)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