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5/05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广东省外经贸运行监测系统提质扩容的通知》(粤商务综函〔2021〕79号),省商务厅拟在我市新增2家广东省外经贸运行监测系统监测点,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向我局申请作为备选监测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点设立对象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服务我市外经贸发展的中介组织或事业单位。
二、监测点设立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或成立;
(二)具有联系服务我市外经贸企业的实务经验;
(三)具备开展监测点工作所需场所、设备,及专职或兼职人员等;
(四)建立规范的监测点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
三、监测点申报材料
(一)2021-2022年度广东省外经贸运行监测点申请书(详见附件);
(二)申报主体的机构证明,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三)其他需要提供材料。
四、监测点主要工作职责
监测点负责服务管理本监测点所属进出口样本企业,定期组织企业填报统计资料,原则上每个样本企业均有专员对应联系,服务和管理。
深圳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