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4/27
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消费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足短板,优化供给,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健康增长,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我局牵头起草了《深圳市繁荣夜间经济实施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措施如下:
夜间经济是指从晚上6点至次日6点发生的各种合法经济活动的总称,涉及餐饮、住宿、交通、旅游、购物、学习、娱乐、文化、运动、休闲等诸多领域,是休闲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推进我市夜间经济发展,将深圳打造成为开放包容、年轻时尚、充满活力、管理规范的“不夜城”,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提出的“四个走在前列”重要要求为纲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持续扩大内需、推动消费升级的总体部署,顺应居民夜间消费需求,营造高品质夜间营商消费环境,大幅提升城市开放活跃度,加快建立夜间经济体系,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典范。
通过加强统筹规划、完善配套保障、理顺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管理水平等措施,鼓励各类业态多元化发展。充分发挥市场经营主体作用,引入专业化团队参与管理运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各方参与的工作合力。坚持市区联动、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的原则,采取市区联动、属地负责的方式统筹全市夜间经济街区的规划建设,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实施。力争在2020年底前培育成熟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业态多元、管理规范的“夜间经济示范街区”。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一批夜间经济示范街区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商业网点布局和城市管理规定,以大型购物中心、知名文化旅游场所、特色文体娱乐中心和热门美食区域等为基础,通过规划新建和改造提升等手段,于2019年底前在每个区推出1-2条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在2020年底前培育成熟。由各区政府针对每条示范街制定专门的新建或改造提升方案,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支持引进国际一线品牌、高规格建设橱窗大街、设计独特的城市家具、铺设街区视觉亮点,力争建成一批“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有效拓展市民游客活动空间、延长消费时间、提高各类城市设施的利用效率、为商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市民游客创造美好夜间消费体验。
(二)结合旅游资源,发展“夜游”经济
发挥深圳主题公园众多和滨海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围绕“巡阅深圳未曾发现之美”主题,持续将“海上看深圳”游船旅游项目打造成深圳夜空一道亮丽风景线;支持旅游景区景点夜间开放,创新推出夜间演艺活动和节庆活动产品,打造锦绣中华夜间泼水节、“龙凤舞中华”演出、世界之窗“盛世纪”晚会、国际啤酒节、欢乐谷国际魔术节、东部华侨城“大梅沙狂欢节”、欢乐海岸“水秀深蓝秘境”以及节庆花市、灯会、烟花表演等活动;结合我市旅游资源优势,推出夜间特色休闲娱乐项目和夜游精品线路。
(三)营造文化氛围,发展“夜赏”经济
在全市照明专项规划中增加旅游夜景专题,重点支持示范街区做好灯光提升工程;持续优化灯光秀表演,结合重大节日推出专题动画效果,推出“深圳灯光音乐会”,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灯光文化品牌;鼓励有条件的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音乐厅等在重大活动期间延长等开放时间;大力引进国际顶级表演、展出、赛事活动,打造美术、音乐、舞蹈、戏剧、文学、体育多元复合的科教艺术文化氛围;对部分营业性演出给予一定比例的低票价补贴。
(四)打造特色活动,发展“夜购”经济
持续举办“鹏城八月欢乐游购”“国际啤酒音乐节”“深圳黄金海岸旅游节”“大鹏国际户外嘉年华”等活动,支持购物中心、大型商场等延长营业时间,开展“24小时不打烊”夜间促消费活动,引导品牌商超建设24小时便利店,鼓励建设24小时书店;鼓励企业发展橱窗经济,大力引进国际一线品牌、主题乐园、特色餐饮、艺文书店等业态,全面优化夜间消费体验。
(五)弘扬美食文化,发展“夜品”经济
大力培育美食文化,推出“深圳十大特色食街”评选活动,打造一批“深夜食堂”,支持企业举办美食节、啤酒节、海鲜节、餐饮嘉年华等活动;支持行业组织开展“名厨、名店、名菜”等各类评选活动;引导品牌餐饮企业延长营业时间,做大餐饮市场夜间消费规模。
(六)丰富品质供给,发展“夜娱”经济
规范发展KTV、电影院、电竞馆、健身房等一批经营服务场所,鼓励其引进国内外顶级特色娱乐活动;支持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延长营业时间至22:00,办好篮球世界杯、中超足球赛等各类顶级赛事;充分利用公园、广场、栈道、绿道、碧道等公共空间,不断丰富体育健身设施和运动场地,打造夜间最佳健身活动场所,为市民游客提供更为丰富的夜间娱乐休闲运动选择。
(七)提升街区硬件水平
市各职能部门、各区(新区)将夜间经济示范街区优先纳入硬件提升、环境整治、亮化绿化工程的重点范围,做好街景打造、休闲设施、装饰照明、环卫设施、标识指引、公共wifi及5G通讯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提高净化、亮化、绿化、美化、便利化水平,提高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本着适度放宽的原则,对示范街区内商户牌匾设置依标准规范等进行审批核定,为各区域打造各具特色的夜间消费场景提供支持。
(八)完善公共服务配套
进一步优化夜间经济街区附近公共交通线路设置,做好地铁、公交运输的服务保障工作,在必要时加密夜间运行班次,延长夜间运营时间。制定优化街面停车位管理、夜间临时停车、鼓励免收或减收停车费等具体措施。推动公交旅游服务专线与夜间旅游景区之间的交通对接。重点完善提升火车站、地铁站和入城口等重要节点交通指引标识引导服务功能,促进旅游景区多语种标识系统的规范化建设。充分考虑夜间经济特点,完善水电气供给、污水收集排放、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理、公共厕所改造提升等配套设施。
(九)创新监督管理模式
鼓励成立各类街区管理机构,指导夜市运营管理主体制定夜市管理规定,在登记、设施、区域、标识、时段、卫生等夜市运营相关方面建立统一管理标准。鼓励各区域内的相关企业成立行业组织,引导行业自律发展。研究采取“分时制”的管理方式,放宽夜间特定时段相关摆卖管制,在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政环卫等相关规定,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秩序等前提下,允许沿街商户利用街面开展形象展示推广活动。鼓励设立专门的投诉咨询电话,联动相关部门及时对涉及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噪音污染等事项进行处理。在示范街区内实行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公开制度,加强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在线披露。推动示范街区内大型商超、品牌连锁、购物中心等具备条件的经营主体实行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制度。依托全市线下游客服务中心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服务体系,建立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裁决机制,构建多元共治的消费维权体系。
三、组织保障
(一)建立夜间经济发展协调机制
成立市繁荣夜间经济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等作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全市夜间经济发展。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经验,由各区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夜间区长”,鼓励聘请“夜生活首席执行官”,负责统筹协调本级夜间经济发展。
(二)强化资金政策支持
夜间经济街区运行管理原则上实行“以市养市”,根据需求适当安排市、区两级财政和部门专项资金扶持夜间经济发展。安排市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专项资金支持示范街区内企业进行门店改造升级和对开展促消费活动进行补贴,区级财政配套安排相应规模的扶持资金重点加大对示范街区内的硬件设施进行提升,以及对企业因延长营业时间增加的水、电、人工等成本费用进行补贴。为美化街景设置的公共照明和装饰照明设施等非经营性用电可接入市公共配电网,相关费用由各级财政承担。2020年底,由市繁荣夜间经济领导小组成员根据相关建设指引,在全市范围内共同评选5条“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由市财政对给予建设主体每条2000万元的奖励。
(三)强化宣传引导
加强“游、购”结合,盘活“全域流量”,鼓励通过微信、微博、抖音、百度、腾讯、今日头条等平台,整合公交、地铁等资源,通过原创各类软文、图文、视频等内容,以消费者喜闻乐见的方式对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的活动信息开展宣传推广。以“吃、住、行、游、购、娱”为主线,设计制作消费地图,通过机场、星级酒店、高铁等渠道向我市庞大本地消费者群体和过境人群精准推送,,吸引更多市民游客在夜间休闲娱乐。
相关意见请书面反馈至chaizhengmao@commerce.sz.gov.cn。
附件下载:重点打造夜间经济示范街区一览表
深圳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