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3/10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2022年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监测对象
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原则,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区的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推荐。
根据《办法》“实行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每三年一次的监测制度”的有关规定,2022年列入监测的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如下:
1.深圳市长泰兴农产品有限公司
2.深圳市中央大厨房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3.乐颐食品(深圳)有限公司
4.深圳市面粉有限公司
5.深圳市骏丰农产品有限公司
6.深圳市绿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7.深圳市大工业区食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8.深圳鸿济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9.深圳市中农易鲜供应链有限公司
10.深圳市中农茧丝绸供应链有限公司
11.深圳市南山农产品批发配送有限公司
12.深圳市兆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13.南海油脂工业(赤湾)有限公司
14.深圳市嘉康食品有限公司
15.深圳市陆港种养有限公司
16.深圳市琳珠园林有限公司
17.深圳市保惠物流有限公司
18.深圳市红岁茶业股份有限公司
19.深圳市福田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20.深圳百乐宝生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1.深圳市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管理有限公司
二、申报形式及数量
2022年度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以网上填报形式开展,不受理纸质材料。申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予限制,凡符合认定标准的企业均可申报。
三、申报及监测时间、材料
(一)申报及监测时间:
申报、监测企业即日起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在2022年3月21日——4月16日期间通过系统完成申报或监测材料的填写、上传工作。
(二)申报及监测材料:
申报、监测企业在系统中填报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申报企业填写)及监测表(监测企业填写),并将以下证明材料电子版于2022年4月16日前上传系统,逾期不予受理。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
3.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2020——2021年度企业信用情况证明;
4.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5.企业招聘农(渔)工名册,或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带动农户的合同、协议和占所带动农户5%的农户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相关证明材料;
6.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2020——2021年度《纳税证明》和《税务违法记录证明》;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20——2021年度企业无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的证明;
8.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9.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可根据企业情况据实出具;
10.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约1500字);
11.市公共信用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完整版)。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辖区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严格按照《办法》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审核工作。
(二)企业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舞弊行为,经查实,三年内不得评为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已评为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取消资格,责令退回当年的政府奖励所得,并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