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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关于发布2022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国内市场开拓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12/14  

各有关企业:

为支持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8号)和《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13号)有关规定,自12月13日起,我局开始受理2022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国内市场开拓项目的申报,现将申报指南予以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鼓励支持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为开拓国内外市场参加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项目,对其参展项目所发生的展位费给予资助。

二、受理时间和地点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31日17: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12月13日至2022年1月7日17:00(注: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三、资助标准:根据专项审计结果,综合年度预算规模确定资助计划。对参展项目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一定比例资助,根据当年度项目资金预算规模和申请情况确定年度资助比例,年度资助比例最高50%,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及中小企业,且成立时间1年及以上(2018年12月31日(含)前成立)。

(二)项目单位自行参加了《2022年深圳市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目录》内展会(详见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网站7月20日公布的《关于2022年度深圳市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目录公示》,目录所涵盖的展会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项目单位参加的列入《2022年深圳市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目录》内的展位费用累计不低于2万元。

(四)以市政府名义组团参加的国内经贸科技类展会,不在本资助计划资助范围之列。

(五)对申请书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重复申报项目,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深圳市社会信用系统上信用记录良好。

(六)项目单位不存在《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资助的情形。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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