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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2年深圳市创客交流活动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11/12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2年深圳市创客交流活动项目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组织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11月12日-2021年12月6日(截止18:00)。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上传电子扫描版申请附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提交纸质材料具体时间和方式将另行通知。


一、申请内容

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在深圳举办的创客论坛、创客大赛、创客成果展、创客项目路演等创客交流活动,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深圳国际创客周活动等重大创客交流活动予以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四)《深圳市创业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20〕7号。

三、支持强度及方式

支持强度:深圳市创客交流活动项目为竞争类项目,有数量限制,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2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资助金额不超过经审计的活动经费支出的50%,且不超过50万元。市政府批准的重大创客交流活动支持额度可不受此限制。

支持方式:事后补助。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运营单位,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创客交流活动组织单位,同时未列入我委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二)创客交流活动具备开放性、公益性的特点,参加人数100人以上;

(三)活动应当是一年内在深圳举办,且未获得过市级财政相关资助。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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